按照关税配额管理有关规定,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粮食、棉花等农产品,需向国家申请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近期,国家将公布201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为服务好我区企业,帮助更多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企业申请粮食、棉花配额,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进行提前摸底,为做好下一步配额申请工作奠定基础。
一、基本条件:2014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2012至 2014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13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商品的不同,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4年有进口实绩(配额进口小麦)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2014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4年有进口实绩(配额进口玉米)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6、2014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4年有进口实绩(配额进口稻谷和大米)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6、2014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4年有进口实绩(配额进口棉花)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三、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认真核实企业信息,重点核实企业的加工能力、粮食批发零售资格、贸易额及进出口额等情况,了解企业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等方面是否有违规记录,切实筛选出符合条件且信用好的企业。请认真填写《符合申请条件企业汇总表》和《符合申请条件企业调查表》,指导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填报配额需求意向。请将摸底调查情况于9月19日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财处 付娟
电话及传真:5043224
邮箱:fujuan9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