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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科技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实施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5 14:50:17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技术专利,生产高科技产品且科技含量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企业。为大力培育我区科技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生态纺织、枸杞、葡萄酒、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乳制品、马铃薯、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等为重点,选取1000家中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培育。其中:装备制造类300家,原材料类200家,轻工纺织类100家,食品药品类150家,电子信息等其它类250家。通过培育,整体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催生一批创新驱动显著、创新成果丰硕的科技型中小微工业企业群体。到2020年,在自治区认定的400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工业企业占92%以上。
二、主要任务
1.从“专精特新”抓起,培育特色企业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组织开展的“专精特新”培育工程,是科技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培育的基础和重要内容,经信委各行业处与非公局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向智能化、自动化、成套化发展,通过主机企业转型升级带动发展一批配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升级;支持生态纺织、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培育,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形成行业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主或区域品牌;支持金属合金和碳基新材料企业延伸产业链,向高端、低能耗、市场化发展。(责任分工:非公经济服务局牵头,各市工信局、原材料工业处、装备工业处、轻工与纺织工业处、食品与药品工业处配合)
2.促进产、学、研结合,强化技术创新
 
 
帮助指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增强企业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重点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工信部7所院校建立技术创新合作机制,继续拓展与我区产业密切相关的国内其它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促成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等本区高校和有关企业、研究机构,盘活科技资源存量,组织各类实验室、科技平台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开放,促进仪器和设备共享共用。依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赛迪研究院等工信部品牌和知识产权培育机构,每年对各行业选定的培育企业开展不少于两次品牌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实务培训。结合工信部质量品牌推进行动及知识产权培育活动的开展,推进我区中小微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升。鼓励和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开发、申请、转让和许可实施国内外专利,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联合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我区企业知识产权权益。(责任分工:技术改造投资处、科技促进处牵头,非公经济服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原材料工业处、装备工业处、轻工与纺织工业处、食品与药品工业处、人事处与老干部处等配合)
3. 充分发挥各类园区、基地的集聚和孵化作用
以国家高新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专业化园区和孵化基地为载体,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自治区新技术推广站及各市、县(区)建设中小微科技企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得认定的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奖代补,对孵化成效突出的基地给予奖励。重点梳理一批科技型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落地。鼓励发展工业地产,为中小微科技工业企业提供优越的初创条件。(责任分工:园区服务处、培训中心、新技术推广站牵头,非公经济服务局、各市工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1.推进落实自治区人才政策
加大对《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规划》(宁人社发[2014]156号)等人才政策措施精神的宣传,主动深入科技型企业进行人才需求对接,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对引进创新型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生产成本核算。对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创新型人才的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后,按项目经济效益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政策。
2.加大资金和金融支持
经信委新型工业化资金重点支持向被选定培育的中小微科技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标挖潜”、技术改造等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微科技型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科技基础水平。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的效应,通过产业引导项目库,优先向基金公司推荐各行业选定培育的中小微科技型工业企业项目。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区科技型中小微工业企业。推进企业股权挂牌交易,支持发行科技型各类企业债券。
3.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我委、行业协会、专业中介机构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平台的服务作用,定期组织专家到中小微科技型工业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项目咨询、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开放并扩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各类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通过依托区内外培训机构,对企业进行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优化等辅导培训,增强企业现代管理意识和水平,开阔创新驱动思维,丰富创新能力提升方法、手段,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通过帮助企业导入研发与产品创新方法,梳理创新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引导企业开拓创新思路,为企业培养创新管理人才,挖掘创新市场,加速创新进程。
4.切实形成合力
各市工信局、非公经济服务局和各处要认真谋划,积极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中小微企业工业向科技型转变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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