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信局(工业和商务局、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步伐,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14号)要求,经研究,现就下达201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一)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年用能超过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年用水量超过50万吨的重点用水企业;
(四)近三年来享受各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企业;
(五)没有完成“十二五”节能年度和进度目标的万家企业;
(六)其他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开展清洁生产的主体。企业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真正把实施清洁生产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清洁生产目标,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二)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各市、县工信局要加强对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尽快制订本地区年度清洁生产推进方案,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本地区节能减排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以及优先实施的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积极督促已经列入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内容和程序开展审核,积极指导、帮助企业组织和落实好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三)严把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帮助企业正确把脉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措施。各有关企业和节能咨询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要求,严把审核质量关,做到内容实事求是,客观真切,简练准确,合乎逻辑,论点明确,依据充分,图表清晰,可信度高。
(四)强化清洁生产工作考核。自治区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纳入五市及万家企业的年度考核,各市、县(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清洁生产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重点进行安排部署,要确定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考核问责,确保清洁生产培训、审核、技术改造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2月15日前,各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抓好宣传培训,确定审核的重点,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研及报告的编制阶段:2016年6月底前,各企业及其委托的清洁生产咨询机构,要按照审核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措施,并督促企业尽快进行改造和实施。
(三)报告上报审核阶段:2016年7月15日前各企业及节能咨询机构向自治区经信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我委将组织五市工信局、有关专家通过对现场勘察、审核过程、报告质量、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并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布。
联系人:马 越,电话:0951-6038906
电子邮箱:nxjxwmayu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