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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关于下达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2 09:22:30
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在《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307号)中,安排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县(市、区)配套7000万元,全部用于解决“建档立卡”的249个贫困村、2.7万户10.4万人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由县(市、区)水务部门审批。一是项目审批时,不得与“十二五”期间我委批复的项目重复;二是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9号)要求,确保2016-2018年完成“两个确保”脱贫目标。项目单位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时,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SL559-2011)、《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和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6版)等规范规程。
三、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工程尽早开工和形成实物工程量。要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和建设资金沉淀,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计划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月调度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层层落实责任,并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对项目实行在线按月调度,于每月8日前填报更新本批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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