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6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09号)中,安排我区青铜峡灌区、固海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39230万元。经研究,现将投资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宁夏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4903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923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9808万元。分灌区投资:(1)青铜峡灌区3903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123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7808万元;(2)固海灌区10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000万元。项目投资主要用于青铜峡灌区和固海灌区干支渠防渗砌护和建筑物配套等。
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是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水利工程,要严格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建设要与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相结合,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灌区良性运行。
三、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制。建设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要健全各项资金使用规章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复规模、内容和标准实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尽快形成实物量。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逐月报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并按要求填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查表。项目建成后,由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组织验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