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上下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钢铁去产能的决策部署,前期结合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产能、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对我区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近期,国家通报了多省顶风新增产能、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钢铁行业违法违规事件,给有效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钢铁行业建设生产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八部门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的通知》(宁发改产业〔2016〕766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为便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和投诉有关情况,自治区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及邮箱,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举报钢铁违规新增产能、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等行为,积极参与支持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信息化委 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监局
质监局 工商局八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 “地条钢”生产销售的通知
宁发改产业〔2016〕7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钢铁去产能,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改善我区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一个时期,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频频通报全国各地出现的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扰乱正常建设生产秩序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 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63号)要求各地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钢铁行业建设生产秩序,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2月25日开始,联合开展为期20天的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核查和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化解过剩产能,是今年中央及自治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今年以来,随着全国去产能工作深入推进,我区钢铁行业运行出现了一定好转,但仍处于困难时期,实现脱困升级发展任重道远。如果轻视纵容钢铁行业发生的顶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重干扰我区钢铁去产能工作,制约钢铁行业健康发展。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勇于担当负责,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清查工作,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级市政府对本地区违规新建钢铁项目、“地条钢”生产销售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发展改革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对于钢铁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安监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安评审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坚决淘汰“地条钢”等落后产能,防止落后产能“淘而不汰”、“死灰复燃”;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及产品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地条钢”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三、精心组织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检查,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迅速开展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梳理排查工作,在检查范围上,要做到全覆盖。对出现的违规新增产能、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和复产的落后产能要做出严肃处理,切实防止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出现“边减边增”问题。
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方面,主要清理国发6号文件印发以来,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新增产能项目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要坚决实施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工频炉、中频炉设备;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要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对发现的“地条钢”等落后产能,坚决予以取缔和关停。
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好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执法检查,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推动过剩产能加快退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级地方政府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各地级市政府要在2017年1月1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反馈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联系沟通衔接工作,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五、强化监督追责
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的专项督查组,于2017年1月16日至20日期间,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给违法违规企业充当“保护伞”,不采取关停措施,搞地方保护、敷衍塞责,知情不报、甚至故意隐瞒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自治区有关部门打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联系方式附后,支持群众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长效机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钢铁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电话:0951—5016073 邮箱:nxfgwcyc@163.com
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
电话:0951—6038262 邮箱:nxjxwycl@163.com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电话:0951—5045597 邮箱:tudiliyong5597@163.com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电话:12369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电话:0951—6085236 邮箱:nxjzgl@163.com
自治区安监局 电话:12350
自治区质监局 电话:12365
自治区工商局 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