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今后企业年金制度不只限于企业及其职工,还包括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
在企业年金缴纳方面,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发后,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宁夏开始正式实施。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逐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360余户,参加职工4.5万余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近27亿元,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
据介绍,下一步,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结合自治区企业年金工作发展实际,适时拟定出台降低进入门槛、税收优惠等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配套规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逐步实现提高职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
在企业年金方案的申报程序上,自治区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社行政部门。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社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