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2015年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继续组织实施并做出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至日期延期至2015年4月13日,请各市县发改部门统一将上报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申报截至日之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二、申请事后补助的项目,暂不履行验收程序,待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我委再通知项目建设所在地发改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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