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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5 15:13:04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项目前期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六个方面开展。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建筑产业化(工业化)示范、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苦咸水淡化利用项目;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利用示范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循环经济项目,再制造产业化示范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废电池以及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对创建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支持类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的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与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承担的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列入《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方面,重点是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再制造技术装备生产及试点单位产业化示范项目,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含核心零部件),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生产项目;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项目)。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专题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2、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3、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4、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5、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其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
6、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5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1、产业化示范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够解决节能环保关键共性问题。
2、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明晰。
3、有相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5年开工建设。
5、承担项目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三、申报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改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非我区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
(三)项目材料要求 
      1. 各地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
2. 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严格按照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为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六个方面进行汇总。
3. 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7)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8)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9)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
(10)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1)企业基本情况表。
(12)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中,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单行材料内容一致。
(四)请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我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初评审和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苏小兵     0951—502358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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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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