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宁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环境资源 > > 内容

自治区发改委认真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5 15:14: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发布实施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开展了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审批节能评估报告13项,办理节能登记备案130项。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规定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没有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出具的节能评估批复,一律不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复或核准;没有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没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省(市、区),新建、改扩建高耗能项目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核准时,对其节能评估实行限批制度。同时,中纪委也将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今年各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专门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落实,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的各项新政策、新要求,严把能评关。二是抓好神华宁煤间接液化、河东机场三期扩建、中南部饮水、银川市兵沟黄河大桥等重点项目能评工作,争取早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三是抓紧对已批复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进行自查梳理,迎接中纪委的检查。四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没有发改部门能评报告的一律不得上报。(信息来源:环资处)

上一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举办2013年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十二五”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