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宁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环境资源 > > 内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2 09:43:05

宁发改环资〔2016〕697号




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跟踪检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3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专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开展本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监督检查”的原则,相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申报并取得资金支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具体项目包括:
(一)关于下达宁夏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5〕276号)、关于下达宁夏重大环境治理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5〕309号)、关于下达宁夏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5〕370号)、关于下达宁夏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5〕437号)。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6〕459号);关于下达2016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6〕215号)。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是否开工、已经完成的投资额、竣工验收等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的建设方案相符,有无重大调整;已建成项目的能力是否达到批复要求。
(二)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是否到位;补助资金是否户头单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过程是否规范,有无挪用资金等情况。对未开工、资金未到位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原因。
(三)项目预期效果达成情况。包括项目是否实现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效果,是否提高了节能环保技术水平,是否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等。
(四)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对审计、稽查中发现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做到件件有回应。稽查中发现问题需回收资金的要抓紧收回资金。
(五)问题的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
实行项目自查、联合检查、委托检查、实地查看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督促各项目单位对承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按照检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并于12月5日前报辖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二)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要联合财政等部门,对本地区的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实现项目全覆盖,并将企业自查报告、检查情况等汇总后于12月12日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性,把此次检查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制定本单位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指导;要按照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形成自查总报告和情况汇总表(附件2、3),于12月12日前报我委环资处。自查总报告和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本请发邮箱nxfgwhzc@126.com。
(二)严格管理要求。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照批复内容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前期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要求,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一是对于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要及时进行督办;二是对于投资计划下达后不能按计划执行的,应及时予以调整,资金长期闲置或滞留的要予以收回;三是对于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审查并按照程序报批。
(三)及时帮助解决问题。监督检查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了解项目进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在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帮助解决,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要动态掌握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工程建设进展等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定期进行调度,针对异常情况及时检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按要求使用重大项目库软件,按月向我委(环资处)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得将有关费用转嫁给项目单位,不得接受项目单位宴请,不得接受礼品。监督检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联系人
   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苏小兵  电话:0951-6838171  

附件:1.项目自查报告模板
     2.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自 查 报 告





建设单位名称:
    人:          
联系系方式:
自查报告完成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供的《XXX项目自查报告》中所有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若有不符或隐瞒,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项目自查报告模板

一、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总体情况介绍。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实际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进展情况(含建设进度、已完成投资额及百分比等)、当前生产运行状况等。
三、项目建设方案的落实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建设方案;
(二)项目实际建设方案;
(三)项目实际建设方案与《资金申请报告》对比,二者差别情况及原因说明。
四、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情况;
(二)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情况;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投资补助资金的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等,附相应证明材料或文件)。
五、项目建成后预期效果达成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关于项目建成后预期效果情况;
(二)项目建成后实际效果达成情况;
(三)项目建成后实际效果与《资金申请报告》中预期效果的对比,二者差别情况及原因说明。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一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解读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