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5月,宁夏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67件,其中刑事案件147件,结案率88.4%;民事案件20件,结案率80%,民事案件调撤率75%。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矛盾日益突出,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宁夏法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力度,通过发挥刑罚惩戒作用和行政、民事规制功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依法审理的污染环境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占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总量的83.7%;依法审理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80%。
备受社会高度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由涉案8家污染企业在投入6.5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资金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该案因此被最高人民法院推选为“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候选案件。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法院等多篇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裁判文书分别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刑事优秀裁判文书。今年5月30日,宁夏首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的成立,拉开了宁夏环境资源保护“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的帷幕,为奋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