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扩大农民就业,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等11个部门,批复同意贵州贞丰县、四川泸县等67县(市、区、旗)开展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其中,我区永宁县、原州区、利通区、西吉县和中宁县被列入开展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县。67个试点县农业人口2704.8万人,占各县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0.8%;农村劳动力1694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占52.5%,有较多潜在创业人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提出,通过试点初步形成有利于农民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专业咨询机构对农民创业的指导普及率,明显提高经培训后创业的比率和创业后再培训率,形成多个比较有实力的农民创业基地,培育一些有竞争力的品牌,提高新增创业农民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的比重。
为支持试点县市开展工作,11部门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农民创业提供土地支持。鼓励创业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农民创业享受与其他创业者相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农民创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倡导建立各种适宜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民创业的服务。加大对农民创业个体、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实际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创业提供贷款。同时,提出了试点县要做好年度计划、积极引导农民创业方向、加强组织保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文件,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