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三部委联合批复同意全国 13 个市、 74 个县(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其中,我区固原市、灵武市和大武口区被列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为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国家将从 2012 年起对试点市县安排一定引导
资金,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建设,并通过定期考核进行奖励,对终期考核合格的市县将授予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称号,同时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尽快组织相关市县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