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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 宁夏推进开放创新又有新动作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26 10:31: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推进开放创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宁夏重点领域,通过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家大院大所、东部科技强省各类创新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方案》自8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

 

       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宁夏建立了“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机制,推进开放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宁夏将紧紧围绕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构建起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的开放创新合作体系,加强开放合作,引入东部地区优质科技资源,培育一批引领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开放型创新领军企业,联合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共建一批研发平台和科技园区,形成一系列高效的科技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通过东西部科技合作,使宁夏利用东部地区科技资源的能力与效率明显提升,开放创新对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支撑能力显著提高,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载体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

 

       宁夏将发挥好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作用,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后补助等引导资金和股权、期权、分红等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在宁落地的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科技园区等加大支持力度。

 

       推进改革减少束缚

 

       宁夏还将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开放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约束。对在科技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开放包容、崇尚科学的创新生态。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参与对外科技合作的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创造诚实守信的合作环境

 

       主要任务

 

       1、实施科技合作项目

 

       从2018年起,每年组织实施东西部科技合作项目30项以上,引进转化重大技术成果10项以上。对企业牵头承担的技术研发项目给予研发投入总额30%以内的经费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技术研发项目资助比例可以放宽;对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优先给予支持。

 

       2、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

 

       从2018年起,每年引进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进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10家以上。引进的科技型企业落地后即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后视情况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有效期内整体迁入自治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3、联合共建开放式创新平台

 

       支持自治区各类企业及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到2022年,联合建立各类研发平台10个,引进建立独立研发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10个;建立自治区级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个;共建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宁夏分中心(或核心成员单位)10个。对联合建立的研发平台,按新增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资助;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一流大学和创新实力强的大型企业来宁设立分院分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设立整建制机构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资助。对获批的自治区级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4、共建科技服务机构

 

       到2022年,引进建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或服务站)8—10家,引进培养技术经纪人50人;在区外建立众创空间或孵化器3—5家,来宁落地转化的孵化项目达到50个以上。区外孵化器将优秀毕业企业推荐来宁发展,根据落地企业当年经营情况,按每家企业10万元—50万元给予孵化器奖励。鼓励在区外建立楼宇型孵化器,对孵化成果回宁落地转化的,评估后每个项目可给予10万元—50万元支持。

 

       5、引进创新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

 

       到2022年,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500人以上,创新型领军人才20人以上,创新团队10个以上。对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的,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对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按每人50万元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对引进的创新团队,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6、共建科技园区

 

       将各类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经济产业集聚区打造为精准承接外部产业和创新资源转移的重要载体,形成“东部研发+宁夏转化”的协作模式。支持科技园区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引入东部地区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到园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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