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获悉,宁夏将拿出8.2亿元资金支持全区22个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科技研发投入首次纳入考评。
据了解,继2018年出台整合优化开发区改革创新举措后,2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根据解读,该《政策》针对目前宁夏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量身定制,预计实施后进一步调动开发区及其园区企业的积极性,以形成集聚效应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引领全区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从2019年起,宁夏首次将科技研发投入列入重点支持开发区选择对象的考评因素,以突出科技创新在带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选择对有发展潜力的开发区给予资金上的重点倾斜。此外,还将综合考虑开发区产值、税收等总量和亩均效益以及增长贡献等因素,每年选择3-5个基础条件好、成长潜力大、投入产出效益高的开发区予以重点支持、持续支持。在整合现有低成本化改造等有关财政资金基础上,新增安排财政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发展,由开发区统筹使用。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安排上,向重点开发区予以倾斜。对经自治区确定的增长潜力大的重点开发区,可享受上述同等政策待遇。
同时,宁夏对开发区将实行“基数保留,增量奖补”的财政激励政策。自2018年至2021年,以上一年度各开发区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超出基数的增量部分,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全部补助给开发区,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建设,增强开发区的“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
据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效能考核办法和结果,自治区财政对不同产值档次、考核排名靠前的开发区进行奖励,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优化发展,推进提质增效,引导开发区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该《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