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规划
2、 概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范围包括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固原市5个地级市及其下辖城镇,涵盖整个宁夏行政范围。土地面积约6.64万平方公里;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人口647万。规划辐射宁夏全区,构建自治区首府银川便捷对接区内各中心节点的快速通道。
在宁夏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实施后,在全区范围内形成 “一核一轴两带”形态。其中:
一核:以银川-吴忠为核心,以银西铁路和银宁城际铁路为主,形成银川站-银川北站-机场-新宁东-宁东-灵武--永宁-银川站为环的城际轨道交通系统。
一轴:石嘴山-银川-中卫的沿黄城市带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先期以部分利用既有线、部分修建新线相结合,随着运能的紧张适时全部修建新线。
两带:石嘴山-固原带动中南部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先期利用包兰线、宝中线扩能后的富裕能力和吴忠至中卫城际轨道交通至宝中线的联络线开行动车组,远景随着运量增加,考虑全部建成新线;另一带是银川-盐池中部城际铁路线,利用银西铁路和太中银铁路开行城际列车。
规划银川与周边城镇宁东、青铜峡、灵武、吴忠之间形成0.5小时交通圈,银川至惠农之间形成1小时交通圈,银川至中卫之形成1.5小时的交通圈,银川至固原之间形成2小时的交通圈,中卫至惠农、固原至惠农之间形成2小时的交通圈的需求。到2040年,在宁夏全区全面形成独立的轨道交通系统;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模达到1184km,其中新建城际轨道交通455km。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1、 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分析评价,本次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能源政策、《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相协调。
根据分析评价,本次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草案)》、《沿黄经济区城市带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各地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2、 资源承载力分析结论
(1)土地资源:经估算分析,规划实施后将占用土地约3614.2 hm2,其中耕地约690.3hm2,根据宁夏国土资源相关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现有耕地面积约1268798.6hm2,规划实施后将占用现有耕地面积的0.054%,占用量很小;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尚有宜农荒地约415203hm2,主要分布在中北部地区,其中大部分光热条件较好,土地平坦、集中连片,通过引、扬黄河水可用于农业开发。所以,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严格执行相关土地政策的条件下,区域土地资源可满足规划实施要求。
(2)矿产资源:由5.1.1小节可知,规划实施将消耗钢材835328.7t、水泥3438243.6t,在目前全国钢铁、水泥存在产能过剩情况下,规划的实施可消耗部分过剩产能,不会造成相应资源不足的情况,所以区域土地资源可满足规划实施要求。
(3)水资源:规划实施所需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由于生活用水主要与人口数量有关,规划实施后区域人口数量不会因规划实施而明显增加,站场远景年耗水量约27.4万m3,仅能改变局部水资源需求分布,对宁夏整体水资源需求强度改变很小,区域水资源可满足规划实施要求。
(4)能源:按完成单位运输周转量的能耗水平计算,铁路电力牵引客运能耗与公路客运能耗比为1:4.4~7,所以在能源消耗问题上,宁夏城际轨道交通是解决城际交通运输问题的较优方案。且规划实施后,铁路近期所需能源折合标煤约10.9万t/a、远期所需能源折合标煤约23.0万t/a,均远小于宁夏年原煤产量。综上,区域煤炭资源储量可长时间满足规划实施后带来的能源需求增量。
3、 大气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实施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期的施工过程、道路运输、堆场等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以及营运期站场锅炉采暖产生的废气,预计年排放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为36.45t,排放量不大,大气环境承容量可满足规划实施后少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同时规划实施后,有利于缓解区域长途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4、 水污染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实施的水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期的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站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同时施工期涉水桥梁建设也会因搅动水体以及桥面施工影响河流水质。这些污染物主要包含COD、氨氮、SS、石油类,对于生活污水,污水经长时间自然厌氧消化后可用作周围农田施肥;对于机械清洗产生的含油施工废水应采用油水分离器处理并沉淀后用于循环使用;其他主要含有SS的施工废水由沉淀池处理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使用,对环境影响不大。此外,在堆场、桥梁施工地段、沿河路段施工人员通过采取积极防护措施,也不会对这些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和水量产生较大影响。
规划实施后,营运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站场生活污水排放,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站场多设置在市、县等城市建成区,站场给排水基本都可得到保障,生活污水可经污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鉴于该区域为黄河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受黄河补给,水量较为丰富,小范围内的水位变化不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总体上,区内地下水的径流总量将基本不变;同时,水位壅高造成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环境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极小。
另外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含有污染物的地表径流下渗,隧道施工将影响地下水径流条件。但这两方面的影响都只会出现在施工期的局部地区,上述情况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控。
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实施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排放强度与施工规模、线位选择及施工组织有较大关系。营运期生活垃圾排放与客流量有关、危险废物与客车数量有关。在规范处置、采取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不大。
6、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实施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期施工设备噪声,以及营运期列车运行噪声。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经类比分析,该影响昼间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约50m的范围内,夜间将出现在距施工场地约300m的范围内。施工期间对沿线评价范围内居民的休息将造成一定干扰。施工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一般的居民能够理解和接受。但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不大。
在铁路网规划阶段,由于线路走向的不确定性,列车对数、昼夜车流比、各线速度目标值等参数尚不确定、不稳定,只能粗略预测敏感点处的纯铁路噪声。本次评价采用模式法预测距线路不同距离处的等效声级和不同功能区的达标距离。新建线路区域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农村区域,现状环境噪声不受既有铁路噪声影响,背景值较低,一般满足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规划城际铁路建成之后,环境噪声增量较大,但通过规划、拆迁安置或采取相应措施的方法规避噪声敏感区域,也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7、 振动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实施运营后,经计算若为路堤路段,距离铁路中心线27m铅垂向z振级可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标准要求(80dB);若为桥梁路段,距离铁路中心线14m铅垂向z振级可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标准要求(80dB)。
8、 电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引变电所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工频磁场和电场在变电所围墙处均小于相关标准限值,因此,其所产生的电磁场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有害影响。
9、 生态敏感区影响预测与分析
影响区域内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生态脆弱区等区域,经统计宁夏城际铁路规划临近及可能扰动的自然保护区约有5个、风景名胜区有8个、湿地公园有22个、水源地有9个。
由于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密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宁夏城际铁路网规划的实施应尽量避让这些生态敏感区,由于局部线路可能由于沿线生态敏感区分布密集,将会制约到具体建设项目的线路方案。本评价建议在下阶段具体项目设计过程中必须将环保理念贯穿整个设计过程,对部分线路进行线路比选,尽可能绕避各环境敏感区,对实在无法绕避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必须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10、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原则建议:要求各规划线路实施中应尽量避让各生态敏感区和水源保护区,并尽量加大与临近敏感区的距离,最大程度减轻线路对敏感区的影响。
(2)敷设方式建议:在穿越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地块时,在敷设方式上进行优化比选,尽量采取地下敷设方式,一方面减少对城市建成区的分割,另一方面降低工程实施后带来的声环境影响。对于穿城区路段声环境功能1类区的,原则上均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对于振动动环境敏感建筑路段可适当加大埋深。
(3)工程布局及用地规划建议:建议城际铁路在靠近中心城区尤其是进入中心城区地段尽量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如采用高架敷设方式,则应在设计阶段对线站位进行进一步优化,尽量避让大型居住区、学校、医院等重要敏感目标。同时应做好线路沿线的用地规划,临线路第一排建筑宜规划为非噪声敏感建筑。
三、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丁科长
联系电话:0951-6198097
电子邮箱:dingjichun197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规划环评公众意见)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邮编:100176)
联 系 人:李工
单位电话:010-84935016-807
电子邮箱:lsb11112222@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规划环评公众意见)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对规划进行分析→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评价指标→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得出评价结论→编制报告书→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规划实施监测与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若需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应重新按评价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专家座谈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2、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对规划进行分析;开展环境现状与分析;根据环境现状分析结果,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各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环境背景调查,通过公众参与掌握重要的、为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减缓措施;跟踪评价及监督。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规划建设部门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