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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5 14:38:06
近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经国务院批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向社会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研究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也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编制工作作为推进我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围绕自治区农业中的13个特色优势农业、工业中的“五优一新”等宁夏特色优势产业进行了认真筛选,并结合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提出了自治区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的建议。在多次广泛征求和听取部门和地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建议表(宁夏)》,共包含农林业、煤炭、电力、新能源、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机械、轻工、纺织、信息产业、其他服务业、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13大类,共62条目录。经积极争取和多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宁夏)》共保留包括优质葡萄酒酿造、枸杞加工、清真食品、民族工艺、新能源、钽铌铍、煤化工、生态纺织、网络建设等共计31条目录。
产业政策是国家指导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弥补市场调节不足的重要措施。此次《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宁夏)》的出台,将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发挥比较优势、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产业科学发展起到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研究提出我区贯彻意见,并积极抓好落实。(西部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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