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2015年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工作已经启动,将继续采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具体开展此项工作。为了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宁夏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暂行办法》、《宁夏工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试行)》(宁经信综合发〔2013〕309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精神。
二、评估范围
全区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已认定软件企业和区属电信企业(4000家左右,具体以实际评估为准)。
三、评估时间
2015年11月—2016年2月
四、工作步骤
(一)下发评估通知;
(二)组织企业自查;
(三)提取评估数据;
(四)计算汇总评估得分;
(五)撰写评估报告。
五、参与评估方法及内容
采取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公开评审,选取优胜的方法,选择社会组织具体承担评估工作。如有意愿参与社会责任评估,请结合宁经信综合发〔2013〕309号文件制作工作计划书。
计划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二)承担履行社会责任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
(三)承担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
(四)对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认识;
(五)总体预算(含材料费、交通费、评审费等明细);
(六)工作计划(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信息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推进计划及时间点);
(七)工作措施(含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信息化企业具体评价指标、工作办法、培训计划、评价办法、公示范围、核实办法、结果反馈办法等);
(八)工作范围(含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信息化企业数,工作的地级市);
请将工作报告书于2015年11月9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法规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我委将根据相关工作程序,评审确定3家左右社会组织具体承担此项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经信委法规处 潘玮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