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报表制度》,针对2014年度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存在超限额用能、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错误、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以及2015年部分企业存在能耗数据异常的现象,经研究,决定对这类用能单位开展能耗数据异常企业专项节能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2014年度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超限额用能企业;201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中发现能耗数据错误企业,未完成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部分重点用能企业;以及2015年能耗数据异常企业。监察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监察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限额目录》。
三、监察内容
能源消费量、产品单耗、产值能耗等。
四、监察安排
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对以上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所在各市工信局、节能中心负责对企业做好跟踪监督整改工作。
列入监察名单中用能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准备好涉及监察内容的相关原始统计报表、运行记录、电费票据、财务台账。现场监察时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统计人员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工艺技术人员一名应到场。现场监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崴 刘玲
电 话:0951-501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