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该区日前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建立高层次人才证制度,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各类高层次人才凭证享受优厚待遇和服务。
《办法》围绕政治引领、编制和职称、引才待遇、生活保障、创业就业等5个方面,提出了18项优厚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创造条件。
《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各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宁夏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人才,包括从国内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自治区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办法》将高层次人才分为5类,分类目录每3年调整一次。其他具备5类高层次人才专业水准、尚未明确的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
根据《办法》,在引进人才时,事业单位围绕宁夏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据了解,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夏将用5年时间,新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