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议提案是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赋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意见建议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办理和落实好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重要职责。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聚焦改革发展主题,积极通过建议提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建议提案。这些建议提案,凝结着社会各界对我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认真思考和真知灼见,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美好愿景。各承办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全面提高认识,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把受领、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作为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有效途径,认真负责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各项工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努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规范办理运行程序
(一)及时受领分办。各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登陆宁夏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系统(http://222.75.160.125/nxyajyta/login.aspx),及时受领办理任务。自治区政府系统全部建议提案,已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会同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按各承办单位职责进行了集中分配,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作了复核复审。本通知下发后,确定的主、协办单位,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严格答复期限。统一交办的建议提案,要在2018年8月31日前办复;临时交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建议提案由主、协办单位共同承办的,协办单位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答复;建议提案由多个承办单位分别负责办理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对一些难度大、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在2018年9月底前办复。各承办单位(含主、协办单位)办复情况同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规范答复格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直奔主题,实实在在,避免空洞的“官样文章”。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及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或部分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办理复文(含协办意见)是否公开,均应在复文首页上标注清楚。对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在30天内重新办复。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征询意见表,代表委员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统一汇总。
(四)做好工作总结。办理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结后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建议提案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本单位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领导批示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建议提案所提建议被采纳落实情况及典型案例。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将在自治区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宣传交流。
三、全面提高办理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评。对承办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具体承办。主办件和协办件都要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任务单,明确办理要求和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层层细化责任落实,定期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一些重点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必经环节,主办单位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协办单位积极参与承办,注重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上门走访、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及时深入沟通交流。主、协办单位之间要及时通报进度情况,及时协商研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集体研究答复意见。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要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由受访的代表委员签名或盖章,做到办理前沟通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
(三)注重办理实效。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解决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委员反馈。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同时,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纳入政府系统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采取重点抽查、专门督办、重点督办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对主、协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同一标准考核,推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有效落实。对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及时反馈承办部门限期重新办理,并做好二次督办;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转入下一年度滚动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和销号制度,逐月检查建议提案办理进度,重点问题办理要跟踪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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