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冬春火灾防控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隐患单位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扎实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经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复查验收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达诺木业有限公司、平罗县东方时尚欢唱会所、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利通区海悦商务宾馆、青铜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宁夏泾源县世纪购物中心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天狼希尔诺制衣有限公司、中卫市日月宾馆、中卫市万瑞大酒店等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销案摘牌。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摘牌单位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严防出现新问题、产生新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