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宁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2-26 14:42:16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确保我市全部在用电梯纳入宁夏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力争实现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快电梯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以严格落实《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为抓手,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市场等监管手段,全面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市电梯运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本市电梯制造、安装等企业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积极响应自治区关于提供高于国家标准产品和服务的相关政策,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认真贯彻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二)加强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和更新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机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和风险,在开展150台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为民办实事项目基础上,探索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贯彻落实《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关于电梯运行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应管理制度,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责任单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落实“电梯设备+维保服务”新模式。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项目上,开展“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试点。在进一步推进电梯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统一部署下,加强对维保单位监督管理,落实自治区电梯维保行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制度,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升电梯维保质量。(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四)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银川市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各类电梯检测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开展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监督检验,以及电梯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质量,督促检验机构履行技术把关责任。(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进一步落实追溯体系和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的宣传使用和推广,确保我市电梯纳入宁夏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的以故障率、使用寿命等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活动,确保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商业运营、免费使用”的原则,按照《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推进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将把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中,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宁夏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深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电梯生产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发挥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督促电梯制造、安装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法定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电梯安装施工现场抽查,就电梯制造企业是否对其制造的电梯履行电梯安装现场安全指导、监控、校验、调试责任、是否对其制造的电梯履行安全运行情况跟踪调查责任进行检查。(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落实房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电梯使用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电梯、修建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责任单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以贯彻落实《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为契机,通过督查检查倒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日常自行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联合技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倒查各维保单位存在的问题,在惩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风险预防作用,推进“电梯电子监管+责任保险”模式,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电梯协会) 
 
   (八)加强企业自律。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企业自律的各项要求,按照《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强化电梯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工作。一是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公开发布电梯不同类别(类型)、楼层等维护保养工时、维护保养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二是组织宣传咨询、教育培训。三是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四是参与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建设以及管理,参与电梯事故(故障)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五是深入贯彻《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提升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自律水平,切实落实电梯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安委会应当把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完善政策保障。通过落实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实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银川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牵头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知识教育,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进公共场所”活动,开展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观摩。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责任单位:银川市教育局、新闻传媒集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并每半年向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方案实施工作总结。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上一篇: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宁夏颁布38条惠台政策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