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包括促进宁台经济合作、鼓励来宁创新创业、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附则4个部分,共38条惠台政策。
在促进宁台经济合作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台资企业在宁投资现代农业、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现代纺织、生物科技、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宁夏在投资、财税、土地、金融及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
在鼓励台胞来宁创新创业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台湾高层次专业人才来宁创新创业,可享受宁夏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在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各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台胞子女就学,与宁夏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父母在宁夏工作的台胞子女,在宁夏参加中考,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在宁夏参加高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取得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可在宁夏境内购买商品房,申请按揭贷款;在宁夏就业的台湾同胞,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在离开大陆时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取;对于符合条件来宁创业的台湾中小企业负责人、青年可申请公租房并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