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从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区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起全新的绿色政绩考核坐标系,评价各地工作不再简单看GDP指标,更注重质量效益和绿色系数,更注重高质量发展理念的落实,绿色“指挥棒”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约束和导向。
绿色考卷”包括两道题目,第一题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从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等方面多维度、多层面综合考虑地区绿色发展成果,包含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项一级指标、55项二级指标;第二题是公众满意程度,通过抽样调查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作为五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依据,与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相比,我区增加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未达标城市浓度下降率”“营造林面积完成率”“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受灾率”等3项指标。在6项绿色指数中,资源利用这一项赋分最高,占比达到29.3%。其次是环境质量,占比达到19.3%。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两项指标赋分占比均为16.5%。而曾经备受关注的GDP增长质量权数为9.2%,绿色生活权数为8.2%。
考核办法明确了评价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和效力、考核方式,明确各市党委、政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价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办法,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考核不合格,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建立重在引导各地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