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府投入,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一)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32元。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6%和65%。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基本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分级诊疗有序推进。大医院人员、技术、设备等优质医疗资源不断下沉基层,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0%以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39.9%,广大群众享受到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建立。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政策,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达到80%以上。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成效明显,调整降低516个品规药品的中标(成交)价格,平均降幅6.18%。
(四)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2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服务项目由2011年的10大类43项增加到2015年12大类52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广香港护理新模式,创建群众满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家。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逐步完善,惠民效果进一步放大。加大民营医疗机构整治力度,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围绕补偿办法、人事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县乡村一体化、分级诊疗、慢病管理等8项改革,实现“一降一升一控”。银川市、吴忠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稳步推进。银川市先行先试,在人事薪酬、财政补偿、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了公立医院岗位总量和薪酬总额核定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编内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
“十三五”时期是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宁夏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释放,但宁夏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山川城乡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任务更为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紧抓宁夏被列为第二批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省区的契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上取得更大实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健康宁夏建设为引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加快建立符合区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基本医疗卫生公益性。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2.坚持健康优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区情,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3.坚持基层重点。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坚持三医联动。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医保协调联动发展,不断完善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
5.坚持统筹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7/10万和6.5‰以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到28%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机制创新,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为突破口,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17年,设区的市全部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区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转变公立医院粗放型发展模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疑难病症诊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等工程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建设,全区打造100个县级重点专科,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增强基层首诊吸引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尤其是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调整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将三级药品目录全部下沉到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将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落实“凡晋必下”制度,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加强乡村医生职业化队伍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3.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绩效考核重点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全区普遍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县乡村一体化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预付制度,引导县乡村一体化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财政厅配合)
4.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完善和落实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联合体内的有序转诊。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配合)
5.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医保支付、价格调控、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便捷服务等措施,引导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建立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和综合激励政策,不断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可引导居民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配合)
(二)构建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到2017年底,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我区特色的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推进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自主权。制定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院长年度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制定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岗位工作量、技术能力、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挂钩。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编办、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群众负担总体上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检查检验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重较上一年度呈下降趋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3.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转变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推行事业编制审批管理与备案人员管理相结合的人员总量管理机制。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立医院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实行薪酬总量核定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赋予医院分配自主权,稳步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推动编制内外人员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稀缺人才、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和科室直接挂钩的关系,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处方、检查、耗材收入间接挂钩的关系。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医院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卫生计生委、财政厅配合)
4.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自治区每年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目标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各公立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试剂、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实施跟踪监控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应急处置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到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全区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配合)
(三)构建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完善基本医保法定保障项目,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推进省级统筹。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在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度。各地级市结合医疗资源分布、医保基金运行等具体情况,强化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和监督管理作用,探索开展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包干预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病种分值、按床日、按项目等付费方式并存的复合式付费方式。2017年各地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卫生计生委、财政厅配合)
3.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稳定起付线、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拓展合规目录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宁夏保监局分别负责)
4.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服务领域广阔、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宁夏保监局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构建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理顺药品价格,实现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提高药品质量。鼓励创制新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配合做好淘汰疗效不确切、风险大于效益的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扶持低价药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建立解决药品短缺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紧缺药品生产,支持建设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加快重特大传染病用药、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对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加强市场监测,鼓励提高生产能力。(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健全供应保障机制,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推进药品、耗材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改革提供基础条件。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自治区食品药监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商务厅配合)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加强儿童、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推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基本药物基础地位,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和儿童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4.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符合我区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医药储备体系,完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提高我区药品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的临床应用。完善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药事服务费,体现药事服务价值。(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5.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管理落实回款周期,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方式,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药品)。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并做好同医保等政策衔接,让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较低的药品。到2020年,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率达到85%以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公共资源管理局、食品药监局配合)
(五)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监管体系。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健康服务和综合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1.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转变监管模式,由注重行政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医保监控审核的作用,促使医疗服务的合理、高效和规范。以维护医药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导向,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执法。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评价,完善鼓励第三方参与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强化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府法制办、食品药监局、物价局配合)
2.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健全医药卫生法规规章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加强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信息管理,为医疗机构开展业务以及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满意度等提供有效监控依据。实行属地化监督,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实行一定期限的行业准入禁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和部门合作,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依法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健全全区药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政府法制办、食品药监局、物价局、工商局、地税局配合)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深化面向基层的医学教育改革,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临床医疗岗位的医师均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中南部山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合理下放职称评定权限,改革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分级分类的科学化评价机制。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分别牵头、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2.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快社会办医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提高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督促各地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完善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完善准入、运营、评价、监管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为健康产业植入“智慧之芯”。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旅游发展委、信建办、宁夏保监局配合)
3.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考核作用,考核评价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逐步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提高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到2020年,使有需求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发展和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推进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卫生云”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残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要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全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强化政府责任。全区各地人民政府要强化推进综合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财政补偿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中南部山区卫生事业的倾斜支持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回)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已明确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要突破现有制度和规定,大胆创新改革。(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督促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加快省级综合医改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医改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提升医疗卫生决策能力与监管水平。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以及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评估情况作为公立医院效能考核、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医改办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普及程度和知晓率。稳妥把握医改宣传基调,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的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发挥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水平和生存素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卫生计生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