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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0-22 09:01:14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是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改善、获得感大幅提升的五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一)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建立“两项补贴”制度,9万余名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享受到1200元生活补贴,11万余名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享受到960元护理补贴。持续实施自治区民生计划惠残项目,40多万人(次)残疾人得到救助和帮扶。制定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40余项,实施残疾人免费乘车、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等政策,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

       (二)残疾人发展条件不断优化。实施“五大圆梦工程”,为24万多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资助残疾学生1.19万人,773名残疾考生考入高等院校,创历史新高。提供居家托养服务6.2万人,发放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9.6万人。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17个、扶贫基地75个、职业技术培训基地4个,扶持建成盲人按摩机构173所,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1.2万人、实用技术培训3.4万人,扶持1.2万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城镇新增就业0.6万人,扶贫解困8万人。

       (三)残疾人服务体系日臻完善。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实现迁址新建,启动实施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5个、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12个,建成残疾人社区康复站1675个。在两个设区的市启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为残疾人提供家政、日间照料等服务150多项,5000多名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实现全面兜底,试点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

       (四)残疾人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新残疾人理念得到广泛传播,志愿助残、文化助残等公益活动踊跃开展。五年来,区内外慈善组织及个人捐赠助残物资资金近亿元,救助残疾人4万多人。志愿助残广泛开展,建立志愿服务基地11个,吸纳助残志愿者6.2万人,服务残疾人8.4万人(次)。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400多户。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在全国性残疾人体育文艺大赛中,我区获金牌及奖牌数均创历史新高,特奥竞技水平跃居全国前列。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热情空前高涨,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推进,持续加大残疾人事业顶层设计力度,着力补齐残疾人民生短板;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和“四个宁夏”建设的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残疾人脱贫纳入全区脱贫攻坚总规划,集全区之力开展精准脱贫,必将给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撑;群团组织工作机制创新改革,必将给残疾人事业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区残疾人事业起步晚、底子薄,残疾人生存状况亟待改善。截至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有4.15万户,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繁重;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残疾人有4.6万人,占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总数的37.6%;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超过10万人次,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达1.86万人,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已鉴定为危房的有8261户,2.7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需要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难、就业难、托养难、出行难”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服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相对滞后,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

       综合判断,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机遇、新要求,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精准发力,着力兜底补短、破解瓶颈、促进融入,让全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区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宁夏”建设全局,以“平等参与、融合共享”为主题,以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主线,以推进残疾人工作机制创新、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为保障,抓实抓细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做大做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创优残疾人融合发展环境,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确保残疾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不掉队,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平等享有公民基本权益,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其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全区残疾人事业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各地差异,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各项社会事业相协调、相适应。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普遍享有义务教育、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与全区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康复等方面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完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功能基本完备、服务更加精准、运行规范有序,互联网与服务供给全程融合,社会服务资源大幅增加、配置不断优化,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残疾人融合发展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自身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参与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富有活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助残科技发展、创新创业加快。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筑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低保家庭的其他残疾人,在原补差标准基础上上浮10%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在家分散供养的提高供养标准,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改善条件。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公办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予以集中供养。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因罹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陷入困境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机制。逐步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二)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费用优惠、补贴政策,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停车场免费提供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三)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四)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残疾人的风俗习惯,健全惠及各族残疾人的托养照料服务体系。

       (五)健全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逐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将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范围,稳步提高残疾人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完善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定实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福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脱贫

       (一)打赢残疾人精准脱贫攻坚战。及时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金融扶贫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如期实现脱贫;对无劳动能力和发展能力弱的残疾人,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在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时优先考虑。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农户至少掌握一项种植或养殖技术。有序引导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转移就业。鼓励、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获得劳动收入。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二)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依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预留残疾人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规范保障金征收和使用。到2020年,实现自治区直属机关,特别是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三)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开展“千企万人就业创业行动”,严格执行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大力振兴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盲人按摩业逐步实现规模化、品牌化。

       (四)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和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建立就业辅导员队伍,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意见,规划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培育形成残疾人新的就业增长点。

       (五)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灵活就业、网络就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在经营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引导服务。支持开拓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不低于10%的政府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深入推进淘宝“云客服”残疾人就业行动。

       (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切实发挥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给予全额补贴。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

       (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打造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和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为残疾新生劳动力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服务岗位,拓展职业重建,让每个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有机会获得针对性较强的就业服务。依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三、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推动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面发展,大力提升服务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水平。加快标准化社区康复站(室)建设步伐,加强对社区康复服务的培训指导。鼓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发展康复等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对残疾人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加强区、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类医疗机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加强区、市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支持各市、县(区)依托现有公共设施创办康复托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基层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搭建康复人才培养平台、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支专业化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开展重点康复项目科研攻关,全方位提高康复人员素质和能力。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提高康复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

       (二)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精神,不断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残疾预防纳入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启动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残疾预防工程,强化残疾预防宣传工作,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通过自治区公共政务云平台,实现卫生信息与残疾人信息的共享交换,对筛查出的残疾人给予早期干预和康复救助。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逐步将辅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广个性化辅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依托残联、民政、卫生计生和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辅具服务网络,加强辅具跟踪服务;引进先进技术,开展辅具研发,培育市场主体,丰富产品供给,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积极拓展7岁至14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项目,基本实现有需求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全覆盖。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自治区教育整体规划,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努力实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扶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训练班;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7周岁至14周岁重度残疾人儿童送教上门。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残助学实施办法》,以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学生为资助对象,提高扶残助学标准。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明显降低残疾青壮年文盲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配足、配强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教室)教师,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教育机构教师待遇;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质量有保证的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提高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依托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办好宁夏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依托宁夏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制定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措施,通过独立办学、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形式,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推广工作。围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生活服务、职业培训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推动优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购买方式、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形成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良性运行机制。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承接主体,激发社会与市场活力,优化资源服务配置,扩大带动效应,不断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在全区范围内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中的服务项目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五)深化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采取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和载体,在融入社会活动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残疾人文明素质。深入开展以为人正直、对人友善、待人宽容、自强自立、心怀感恩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集聚残疾人向上向善的正能量。积极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向残疾人开发,不断丰富适合残疾人需求的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供给。借力实施“书香宁夏”工程,建立完善各级残疾人阅览室(书屋),倡导残疾人阅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培训一批残疾人文化社区指导员,建立一批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社区。

       (六)繁荣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社区建设,支持社区开展残健融合的文化体育活动,显著提高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程度。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计划、康复体育关爱计划,精心筹备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实施“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在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康复体育之家,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以文养心、以文增智、以文提能、以文化人,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体育训练基地,培养一批残疾人艺术人才,训练一批残疾人体育人才。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健身周活动,以及残疾人文艺体育竞赛活动。
 

       四、全面优化残疾人融合发展环境

       (一)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标准。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体验行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增强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使用、维护的自觉性。着力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促进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带头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示范性无障碍办公环境。加快推进学校、社区、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金融邮政、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开展农村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严格执行国家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加强特殊教育、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积极营造残疾人融入社会、创造美好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环境。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残疾人获得的实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领导关于残疾人、残疾人事业一系列重要论述,使之深入人心。结合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各地各部门扶残惠残政策的实施,持续开展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系列宣传活动,使之家喻户晓。结合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活动的开展,创新活动载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结合开展自强模范与助残典型表彰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残疾人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实现人生梦想。

       (三)壮大残疾人慈善事业。深入推进“黄河善谷”建设,完善慈善园区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促进入园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大力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围绕残疾人民生问题,通过积极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卖等形式,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提升助残慈善事业发展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费按居民价格收取,按规定享受有关补贴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宣传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接受捐赠、资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作用,集聚各方力量开展启明、助听、助行、助学、助困等行动,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的融合发展。

       (四)深化志愿助残服务。大力宣传普及志愿助残理念,积极搭建志愿助残平台,构建和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的长效机制,鼓励青少年和更多人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以残疾人之心为心,推动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与困难残疾人“一对一”帮扶活动,党员到社区报到优先选择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帮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助残公益行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积极打造和推广具有宁夏特色的助残志愿服务品牌。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使志愿助残服务到基层、进社区、进家庭。

       (五)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借力“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中阿博览会、中阿人文交流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平台,通过教育、医疗健康、文化交流等形式,打通残疾人事业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的渠道。总结并借鉴斯达克“世界从此欢声笑语”中国(宁夏)项目的有益经验与做法,积极争取国际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事务合作,增进残疾人福祉。主动争取港、澳、台残疾人事务合作项目,学习借鉴其先进残疾人工作理念、做法与技术,提高残疾人工作质量与水平。
 

       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平等权益

       (一)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规划,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机制顶层设计。根据国家立法进程,研究并推动将残疾人就业、教育、残疾预防和康复等权益保障重点领域纳入地方立法规划,发挥法律法规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依法有据。规整“十二五”期间及以前的残疾人权益保障规章、规范,查找漏洞,梳理交叉,立废并举,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民生保障、社会建设领域法规规章征求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机制,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让残疾人切实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监护权益、反歧视等立法研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经验。

       (二)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执行力度。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合力。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各级政府残工委定期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促进已颁布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和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查处力度。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残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人大、政协和残联组织之间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展开协商。充分尊重残疾人群体代表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拓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生活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研究对残疾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的政策,使更多残疾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资源优势,继续开展为残疾人免费现场咨询、代书和热线咨询等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探索项目运作的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依法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逐步推行网上信访和“一单式”办理模式,积极引导残疾人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依法逐级直接向有关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反映利益诉求。充分发挥残疾人12385服务热线功能,及时接听受理残疾人诉求反映事项,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基层残疾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能力,引导残疾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各级残联与人大、政协、政府部门等形成常态化研究残疾人事务的工作机制,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开展协商。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发挥各级残联在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提名推荐中的协商推荐作用,进一步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的比例。积极推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主动作为、积极协商,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六、增强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活力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构建区市县残联理事会每年一次向主席团报告工作、主席团主席(政府残工委主任)每季度听取一次残联工作汇报、残工委主任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早谋划、早准备,及时厘清党委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残工委成员单位在事关残疾人民生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强化各级政府残工委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出台下级政府残工委向上级政府残工委报告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定期向同级政府残工委汇报残疾人工作情况的制度,并认真加以贯彻。将残疾人民生重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考核督查。

       (二)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格、能打硬仗、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切实增强各级残疾人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以服务广大残疾人为生命线,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创造性做好残疾人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残疾人组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实施县级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合理配备县级残联工作人员,配强乡镇(街道)专(兼)职残联理事长;将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办法,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改革基层残联工作评价办法。加强残联班子建设,加大专兼职残联干部队伍实践锻炼力度,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质,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激发社会助残活力。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促进作用,通过资金倾斜、孵化培育、财税减免、场租优惠等政策措施,优化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重点培育急需型、示范型和创新型助残社会组织。充分运用购买服务等竞争性方式,推动优质社会力量开发助残项目、打造助残服务品牌,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残疾人社会组织领域的有效覆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其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入市场机制,有效增加残疾人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类社会企业。大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大数据,搭建促进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加强残疾人人口数据、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运用管理和动态更新,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机制,优化参与的手段。结合实际贯彻《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融入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积极参与政府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库建设和智慧云应用项目建设,开拓参与的领域。抓住智慧银川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开展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推开。主动利用政府“8+N”朵云便捷信息服务和在线公共服务体系,使残疾人获得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建立,不断拓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空间。积极探索“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新模式,搭建全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网上居家就业平台、远程教育平台、网上微信服务平台、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残疾人事业“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融入“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发展之中,争取残疾人展示才能的更大空间。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规划实施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调度一次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协调重大任务,部署重要工作,通报重要进展,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调整公共财政投入,促进保障经费投入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民生的保障投入。研究制订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措施和机制,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的格局。
 

       三、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发挥督导职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要完善规划实施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信息公开,调动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的积极性。开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做好规划实施宣传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让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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