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宁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发展规划 > > 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19 16:26:45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不断深入、民生福祉改善、群众得到实惠较多的五年。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
       坚持把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多措并举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坚持把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建立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制度,妥善解决了职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持续提高。
       坚持把人才作为强区之本,进一步完善育才、引才、用才政策体系,发挥人才载体作用,不断扩大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人才素质。
       坚持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公务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阳光考录”“阳光安置”成为宁夏人事工作的品牌。
       坚持把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日趋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逐步规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
       坚持把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率先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庭建设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取得积极成果。
       坚持把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率先实现基层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全面推进,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五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对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挑战:
       一是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劳动者技能素质与转方式、调结构需要尚不匹配;
       二是社会保险扩面空间收窄,基金刚性支出加大,基金运行稳中趋紧、面临挑战;
       三是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与需求差距明显,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新兴领域人才仍然短缺;
       四是劳动关系矛盾易发多发,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
       五是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发展不平衡,信息化建设滞后,基层公共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亟待解决;
       六是工资收入分配、人事制度等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全方位的扶持等,为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新常态,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着力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幸福感,为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人为本、扩大共享。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公平和更高水平的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守底线、促进公平。促进更加充分的就业,保稳守住人人享有基本社保的底线,加大参保扩面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断促进群众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
       统筹协调、法治保障。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保障发展的能力,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第四节  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是:
       ——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实现社会保障适龄人员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确保实现社会保障适龄人员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万人。
       ——实现人才支撑更加有力。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优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支撑和引领创新发展转型追赶、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28.5万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4万人。
       ——实现人事管理更加科学。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实现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引导企业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调整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
       ——实现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实现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公平保障、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到“十三五”末,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累计达到630万张。

第二章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推进就业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社保等扶持政策,推动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着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益,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第一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降低创业成本。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不断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加大财政对创业资金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城乡劳动者创业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
       搭建创业平台。支持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社会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发展市场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规范、整合、完善、提升一批公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进银川市区域性创业创新城市、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建设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建立返乡人员创业联盟等协作创业模式,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格局。
       营造创业氛围。积极鼓励支持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实施“塞上骄子回乡行”和“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计划,引导宁夏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展示、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激发大众创新创业热情,拓宽就业空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学者和企业家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新创业能力。完善创业保障体系,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就业指导,推进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
       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服务机制,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融入城市,实现稳定就业。
       促进企业职工稳定就业。主动应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失业风险,支持吸纳就业多、发展趋势好的行业企业发展,鼓励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促进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实施“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工程。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作用,实施困难企业就业帮扶行动,支持企业开展转岗培训,稳定就业岗位。
       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精细化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全面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见习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拓宽退役军人再就业渠道,支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
       积极有效预防失业。健全就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登记失业率,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监测掌握企业人员变动情况与趋势,准确分析判断原因,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

       第三节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健全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顺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
       创新培训方式。构建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组织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创新职业培训方式,推行实名制培训,根据企业需求、个人意愿,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瞄准产业发展方向,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为培养造就大国工匠创造条件。
       丰富培训项目。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活动特点的培训项目,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实施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不断提升企业经营者创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推行培训资金直补企业、直补个人的发放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

       第四节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完善人力资源法规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和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品牌化、产业化、园区化发展。制定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服务成果,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完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相契合、筹资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和各类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体制机制更加完备、适龄人员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固可靠、衔接转移顺畅有序、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目标。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万人,比“十二五”末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管理,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流动人群参保政策。健全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和记账利率政策,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阶段性调整社会保险费率。跟进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和参保人员病残津贴、遗属抚恤政策。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村集体等组织资助缴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探索建立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相互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全区养老保险有序转移和有效衔接。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建立稳定的政府补助水平确定机制,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健全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办法,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细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费用监控职责。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调整个人账户政策,适度扩大使用范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推进以总额预付为主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合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互相补充衔接发展机制,形成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跟进做好生育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工作。
       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合理确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
       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建立以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和预防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工伤预防制度,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调整工伤补偿标准。跟进国家政策制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统一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差别化、可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基金高风险地区、工伤多发行业、企业的监控。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实现社会保险适龄人员全覆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城乡居民、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推进各类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积极参保,推进社会保险适龄人员全覆盖。

       第二节  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政策和机制,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提高奖励性养老金标准。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协调的机制,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
       合理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三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筹资机制。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责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
       加强基金监管。健全基金监管体制,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基金安全评估,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推动社会保险监控向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拓展,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体制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行管理,稳妥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健全完善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和定期披露制度,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服务“创新发展、转型追赶”,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到2020年,力争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28.5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4万人,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13.1%和28.8%;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

       第一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完善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等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和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创新发展、转型追赶提供人才保证。
       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或国内外业内领军人才团队评审的人才评价机制,对各类人才实施科学考核、动态管理,推进人才评价多元化,扩展人才评价开放度。探索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分类分层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和职称评审机制,加大职称政策向科技创新人才、企业人才和乡镇基层一线的倾斜力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
       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建设西部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区,打造西部人才高地。加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专家服务基地、继续教育基地为主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创新技术和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探索采取人才期权股权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好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引导人才向基层、向企业流动,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自主流动。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人才素质提升制度化建设,实施人才精准培养。以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为支撑,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通过项目支持、搭建平台、团队建设、经费资助等方式,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形成创新人才和后备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格局。继续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塞上英才”“313”工程等。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博士后交流与引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扎根基层、奉献一线的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政策体系。积极开展区域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深入实施“百名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引导各类专家为基层发展作贡献。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培养体系,大力实施“新技师培训计划”“双导师制”,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工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轮训,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引导企业在职业院校开展定向培养,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加强技能人才选拔。实施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加大竞争择优选拔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健全以国家技能大赛为龙头、以自治区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制度。

       第四节  实施更加开放的引才政策
       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制定实施更开放、更积极、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特别机制、创造特优环境,完善“柔性引进、刚性干事”的人才引进办法,畅通高层次人才来宁绿色通道。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及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制定发布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大力推进“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面向国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型领军人才。
       推进人才交流合作。加快宁夏海外引才工作站建设,组织开展海外人才和项目对接活动。完善外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健全外国专家服务体系,推动外国人在宁居住综合服务社区建设。组织实施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工作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项目。做好国家实施增进友好“百千万”工程对接工作,深化与阿拉伯国家人才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合作交流。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出国(境)培训工程,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跟进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体系,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为民服务、清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完善招录制度。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试,做好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工作,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健全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机制。
       完善管理制度。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跟进国家政策制定实施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完善公务员调任和遴选机制,促进党政机关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基层一线与区市机关(部门)之间公务员的合理流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任职。规范公务员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建立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评议机制。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工作管理。做好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强化考核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推进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四类培训”,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核心、以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人事争议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聘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工作,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完善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遴选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聘用合同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竞聘上岗制度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奖惩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晋职晋级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第三节  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跟进国家退役军官安置制度顶层设计,落实国家调整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制度,健全退役军官保障体系,落实退役军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阳光安置”措施办法,促进退役军官安置、管理、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妥善安置军转干部。适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探索退役军官安置新途径,不断创新安置方式、挖掘安置潜力,圆满完成年度军转干部安置任务。扎实做好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细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实效。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提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水平。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项待遇,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就业,支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第六章  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调整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引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制度,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优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和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机制。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健全工资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
       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工资调查比较和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跟进实施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完善人民警察薪酬制度。
       健全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健全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关系矛盾的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力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稳定在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第一节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格局
       健全劳动关系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71号),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劳资协商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制度。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探索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发挥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力争把宁夏建成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落实劳务派遣制度,加大劳务派遣用工监督检查力度,指导政法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和社会保险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调处劳动关系矛盾。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经常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多部门参与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

       第二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工作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制。优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完善重点环节的制度规范,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仲裁文书,畅通农民工等群体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完善调裁审衔接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机制和裁审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调裁结合、裁审一致的工作格局。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第三节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
       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自治区级联动处理机制,实现一点投诉、全区联动处理。健全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创新劳动监察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完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并落实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八章  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始终,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一节  完善人社法规体系
       推进人社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体系,修订完善社会保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生育保险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信息化管理。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实施重大政策统一解释制度。
       健全重大政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拟出台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坚持重大政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对执行争议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实行跟踪评估和反馈调整,防范政策执行中的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第二节  推进人社法治实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两个清单”制度,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工作细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加强对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业综合执法,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职业资格认定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确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与处罚等执法行为。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深化人社“七五”普法。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开展人社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守法、依法解决问题。建立和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分层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咨询制度,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坚持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审核制度,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依法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窗口服务行为。

       第三节  加强人社法治监督
       落实人社法治监督制度。明确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年度法治人社建设和向社会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处理机制。
       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调解机制。推广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层级监督职能。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健全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完善人社系统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情况监督机制,依法整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示制度,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考试、劳动监察、职业资格认定等社会高度关注领域事项的公开。

       第四节  强化人社法治保障
       完善人社法治机制建设。营造人社法治的良好氛围,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群体性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引导和支持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
       加大人社法治保障力度。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人社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法治人社经费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确保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第九章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平台和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公平保障、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累计达到630万张,力争做到应发尽发。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服务人员。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

       第二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建设
       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整合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简化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改革步伐,推动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上下贯通的人才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打造一批网络人才招聘品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体系,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区覆盖。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进乡镇(街道)一站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宁夏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基地、街区建设。加快自治区、设区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建设。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十三五”期末,实现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形势和需求预测定期发布制度。建设引智公共服务平台,为来宁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便利服务。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平台。加快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群建设,推进12333电话咨询服务、掌上12333、手机APP等自助服务。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科学确定服务范围、内容、流程,建立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领域信息化建设。健全管理服务全程信息化系统,完善网上办事平台,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深度融合,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推进人社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基层人才招聘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区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公共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单位人才招聘、劳动者求职、网络创业等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发布和匹配交流。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加快“社保云”和金保二期工程建设,建成联通全国、覆盖全区、贯通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加强社会保险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建成涵盖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监控系统及待遇享受资格认证系统。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大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薪酬调查比较数据库和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加快服务终端建设,拓展社会保障卡承载功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民生领域广泛便捷使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功能多元、一卡通用。推进“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建设。
       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宁夏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数据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步共享,有序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
       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坚持数据安全防护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完善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便捷性与安全性,促进统计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四节  不断强化系统队伍建设
       加强人社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培训项目,并逐步形成制度。培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管理中坚力量、高级专家、专业人才、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
       加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推进社会保险经办和基金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法治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和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经办工作人员,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加强系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开展一专多能训练,逐步推行业务经办窗口综合柜员制。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人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打造一支廉而有为、廉而有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第五节  做好人社脱贫攻坚工作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确保“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目标任务完成。
       加强就业脱贫。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手段,帮助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
       加强技能脱贫。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培训,支持中南部地区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脱贫工程,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加强社保脱贫。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提高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水平,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衔接,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加强人才脱贫。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在公务员招考、职称评定、工资政策、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十章  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十三五”时期,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测评估,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落实好本规划涉及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及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和实施要求,确保如期完成。细化年度实施任务,将规划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做好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使用监管到位、财政保障到位。

       第三节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规划宣传长效机制,将规划宣传工作与规划实施紧密结合,同策划、同安排、同落实。深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和规划解读。

上一篇:宁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十三五”建设规划
下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