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为全面提升宁夏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升级发展,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农牧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申请认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为鼓励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办法》制定了相关扶持措施,经认定的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现有各项支持政策的同时,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标准提高到30%。同时,自治区在财政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中,先行使用“先担保、再考核、后奖补”“先参股、再考核、后退出”“先借款、再考核、后奖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