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作为推进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有关工作。通过对重点市县和企业进行调研摸底,经过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信息化委起草了《自治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4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发〔2014〕27号文件正式印发。
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开展工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钢铁、电解铝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制定了填报钢铁、电解铝项目清理整顿相关表格的通知,已下发五市人民政府。通知对各地政府做好钢铁、电解铝行业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建立过剩产能项目信息库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按期落实清理整顿钢铁、电解铝行业产能相关工作,为全区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产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