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分别就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做了讲话,环保部、中国银监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化解工作重点要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再出现违规项目;大力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把化解产能过剩与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优化紧密结合起来;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把化解产能过剩与对外开放战略结合起来;创新监管提高监管效果。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要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尽快出台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和布局优化;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行业管理。同时,会议提出国土资源部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提供用地空间和矿产资源,严格土地计划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按照会议要求,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紧密合作,研究制定我区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方案,通过分业施策,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