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二)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申报项目中涉及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应为自主研制并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 年版或2017 年版),符合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国家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证明文件;
(三)2017 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四)2017 年销售发票、收入进账凭证;
(五)用户接收证明;
(六)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八)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九)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企业要对照《办法》,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属地工信主管部门。
(三)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经信委。
(四)请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于9 月25 日前将正式文件、企业申报表、申报资料纸质版(各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马隆隆0951-6038403 18009511819
闫兴永0951-6038403 1800951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