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林业(园林)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在《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20号)中,安排我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560万元。经研究,现将投资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投资2560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人工造林7万亩(乔木林2万亩,灌木林5万亩),封山育林3.6万亩(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补助标准为:乔木林500元/亩,灌木林24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本次计划下达的任务,尽快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各项目县(区)要加强资金管理,工程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五、各项目县(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把造林苗木、种子质量关。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
六、各项目县(区)要定期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林业厅。
项目竣工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林业厅组织验收。
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宁夏2016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