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农牧局、水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在《关于下达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26号)中,安排我区中央预算内投资6100万元。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引黄灌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为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做出贡献,现将2016年投资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项目投资762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100万元,地方投资1525万元。在永宁、贺兰、平罗、青铜峡、中宁5个县(市)建设高产稳产粮田5.876万亩(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各项目县(市)要严格按本次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投资不得支付项目前期费和管理费。
三、各项目县(市)要加强项目管理,田间工程不得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中北部土地整理、高效节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世界银行贷款等项目区重叠。要严格按照我委分县批复的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县(市)发改局要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督及管理工作;农牧局要抓好平整土地、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培肥地力、粮食增产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工作,使工程措施和农机、农艺措施相配套,实现增产增效;水务局要做好渠道砌护、沟道整治等田间水利工程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建设中,要全面科学设计和实施项目,注重利用、创新粮食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先进、实用的创高产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良种良法相配套,带动提升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时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工程监理、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各项目县(市)每月5日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水利厅上报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竣工后,由各项目县(市)发展改革局、农牧局、水利局依据我委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农牧厅、水利厅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表:宁夏2016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6年5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在《关于下达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26号)中,安排我区中央预算内投资6100万元。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引黄灌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为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做出贡献,现将2016年投资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项目投资762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100万元,地方投资1525万元。在永宁、贺兰、平罗、青铜峡、中宁5个县(市)建设高产稳产粮田5.876万亩(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各项目县(市)要严格按本次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投资不得支付项目前期费和管理费。
三、各项目县(市)要加强项目管理,田间工程不得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中北部土地整理、高效节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世界银行贷款等项目区重叠。要严格按照我委分县批复的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县(市)发改局要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督及管理工作;农牧局要抓好平整土地、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培肥地力、粮食增产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工作,使工程措施和农机、农艺措施相配套,实现增产增效;水务局要做好渠道砌护、沟道整治等田间水利工程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建设中,要全面科学设计和实施项目,注重利用、创新粮食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先进、实用的创高产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良种良法相配套,带动提升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时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工程监理、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各项目县(市)每月5日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水利厅上报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竣工后,由各项目县(市)发展改革局、农牧局、水利局依据我委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农牧厅、水利厅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表:宁夏2016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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