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改革任务,通过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改革的先行区,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重点任务。通过开发区整合优化,形成集聚集约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建立“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强开发区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对全区经济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五市建设重点开发区,培育壮大县域特色开发区,推动形成自治区、市、县重点开发区错位发展、快速增长的局面。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开发区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0%以上,占全区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80%左右。开发区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亩均产值达到50万元。培育形成1个千亿级开发区、3个300亿级开发区、10个100亿级以上开发区。
二、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
按照“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自治区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将全区现有的33家开发区整合优化至22家,2018年底前整合到位,实现“一个开发区、一套班子、一本规划”。
(四)以8家开发区为主体,合并撤销不符合“一县一区”要求的11家开发区。
1.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工业集中区整体并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块,不再保留金凤工业集中区牌子。
2.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整体并入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更名为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作为产业区块并入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再保留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牌子。临港产业园、中关村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园、丝路经济园、阅海湾中央商务区、苏银产业园作为产业区块纳入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建设管理。
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银川生物科技园整体并入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更名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原贺兰德胜工业园区、银川生物科技园分别作为食品加工、电器机械制造区块,不再保留贺兰德胜工业园区和银川生物科技园牌子。
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整体并入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宁夏平罗工业园区,作为精细化工产业区块,不再保留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牌子。
5.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吴忠毛纺织产业园整体并入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作为现代纺织产业区块,不再保留吴忠毛纺织产业园、宁夏立德慈善产业园牌子。撤销吴忠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
6.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宁夏吴忠红寺堡工业园区整体并入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作为轻工制造及农副产品加工区块,不再保留宁夏吴忠红寺堡工业园区、宁夏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牌子。
7.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青铜峡嘉宝轻纺工业园整体并入宁夏青铜峡新材料产业基地,更名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作为机械制造加工产业区块,不再保留宁夏青铜峡新材料产业基地、青铜峡嘉宝轻纺工业园牌子。
8.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宁夏圆德慈善产业园、原州区清水河工业园区整体并入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分别作为装备制造、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区块,不再保留宁夏圆德慈善产业园、原州区清水河工业园区牌子。
(五)保留符合“一县一区”要求的14家开发区。
1.保留原名称的212家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宁夏中宁工业园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
2.更名的22家开发区。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更名为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宁夏吉德慈善产业园更名为宁夏西吉工业园区。
三、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
(六)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
1.优化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市、县(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原则上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只设1个开发区管理机构,设有2个或以上的,按照“一个机构、一套班子”模式实质性整合。自治区编办提出开发区管理机构调整审核意见,按程序报自治区编委研究。
2.强化开发区管委会班子配备。要按照县“区(开发区)”一体建设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管委会班子配备。跨县(区)的开发区原则上由所在地级市党委常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其他开发区原则上由所在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班子成员必须选配懂经济、懂工业、懂招商的专业干部任职。开发区管委会班子调整要与开发区整合优化同步到位。
(七)提高开发区行政服务效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开发区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赋权指导目录》,明确简政放权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18年底前将能够下放的职权全部下放开发区。建立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和下放职权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下放职权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突出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招商服务的职能,尽快剥离开发区承担的社会职能。
2.推进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各开发区要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开发区企业项目审批“一站式”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指导帮办服务和代办服务。推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窗口向开发区延伸,实行集中受理、并联审批、网上办理、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的事园区办,园区的事园内办”。
3.推进‘区域评’改革。2018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相关职能部门选择部分开发区开展‘区域评’改革试点,2019年向全部开发区推广。2019年上半年,所有开发区结合实际,完成建设项目涉及的文物考古、矿产压覆、地震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的评审报告,供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不再进行评估评审,评估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规划水资源论证与项目水资源论证衔接机制,开发区规划环评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已通过的,可适当简化项目环评和项目水资源论证内容。
(八)强化开发区招商主体作用。
1.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发区要转变以政府为主的单一招商模式,推行开发区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推荐选拔、公开选聘的机制,组建专业化的招商队伍,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链建设精准招商。支持开发区建设专业化招商平台,定期组织合作交流对接活动。推行公司化招商和第三方招商,实现由大团队粗放式招商向小分队精准招商转变,由大众化推介向个性化推介转变。
2.创新招商引资政策。2018年底前,自治区商务厅推动出台自治区招商引资意见和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各地级市政府可结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严格兑现招商引资各项承诺,制定招商引资办法,按照招商引资成果给予奖励。
3.建立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利益分享机制。深化跨省区合作与交流,鼓励开发区采取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开发区。鼓励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将与本地开发区主导产业不符的项目推荐至主导产业相符的开发区,可按比例统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分成相应财税。2019年6月底前,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制定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收益、重点统计指标分成管理办法。
(九)理顺开发区财政管理机制。
1.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各地级市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设立一级财政,促进开发区事权与财政支出权力相匹配。对不具备设立一级财政的开发区,市、县(区)政府要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开发区建设和正常运转。
2.建立开发区和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各市、县(区)要逐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发区财政收入增量部分以开发区为主,确定分配比例,归属开发区的增量部分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创新开发区投融资机制。
1.支持开发区设立投融资平台。各地级市政府要制定强化投融资的配套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由同级财政注资,或将财政历年投入开发区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标准厂房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划转和授权经营的方式,依法合规注入开发区投融资平台,进一步盘活实物资产,发挥市场化融资作用。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区投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建设,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资金,撬动民营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各市、县(区)政府建立开发区、金融机构、企业三方沟通协调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开发区优化配置。
(十一)改革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牵头,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支持和鼓励开发区根据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参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现行薪酬模式,支持开发区创新岗位薪酬制度,推行编制内工作人员浮动薪酬。合同制聘用人员实行市场化管理,实现绩效与薪酬挂钩。
四、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十二)明确和形成开发区主导产业。
各开发区要按照《自治区开发区名录及主导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和限制发展产业,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开发区产业格局。各开发区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确定主导产业,每个开发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支持县级开发区形成“一园一业”。围绕主导产业精准招商,主攻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培育扶持耦合发展的延链补链强链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在产业类别较多的开发区试点建立产业合作和补偿置换机制,转出非主导产业和企业,促进开发区之间协调互补、有序转移。到2020年,各开发区按照区块设定的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要超过60%以上。
(十三)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
1.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指导各开发区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对标和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各开发区要紧盯行业最新标准,健全对标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对标工作;分行业引导企业聚焦产品、装备、工艺、技术、管理、营销等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改造升级。对标完成率和技术改造完成率排名靠前的开发区,自治区给予资金支持。利用3年时间实现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对标,用5年时间推动规上企业普遍开展一轮技术改造。
2.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要加快实施智能制造推广专项行动,以推广智能制造和工业机器人为抓手,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和工业机器人示范项目,每年培育8-10个自治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大企业培育专项行动,要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到2020年全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达到5家,产值过50亿元和过百亿元企业各5家以上。
3.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等部门要聚焦“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优化整合基地平台,建立开发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联动机制,鼓励开发区设立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基地提升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价机制,支持开发区培育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
(十四)推动开发区绿色、安全发展。
1.严控开发区项目入区门槛。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开发区引进的项目凡因环保达不到要求的实施一票否决、禁止入园;对于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引进落地。
2.推进开发区循环化改造。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督促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开发区环保设施建设,所有开发区2018年底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投用,2019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处理配套在线监控系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级市分别确定一个开发区开展循环式和闭环式发展试点,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争取3年时间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大循环”的发展格局。
3.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开发区于2018年底前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清单。依法依规运用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目录,下决心、有计划地推动落后产能淘汰。
4.加快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自治区环保厅要牵头落实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倒逼开发区和企业加快绿色化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要重点对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节能环保类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到2020年建成5个左右绿色园区、20个左右绿色工厂。
5.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在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时严把安全生产关,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项目入园,严禁建设项目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投入建设。
(十五)实施“散乱污”和“僵尸企业”专项治理。
以开发区整合优化为契机,全面开展“散乱污”和“僵尸企业”的专项治理。各市、县(区)政府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2018年底前制定治理方案。按照“列表排队、建档立卡、先停后治、一企一策”的办法,对列入淘汰类的企业,实行“两断三清”;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企业,搬迁至合规开发区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国家关于“僵尸企业”的各项处置政策,推动建立联合执法、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模式,综合运用法律、环保、安监等手段,加快“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为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
(十六)严格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
1.推动闲置土地处置。2018年底前,各开发区完成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建立处置台账,制定盘活方案,通过收取土地闲置费、协商有偿收回、依法无偿收回、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措施,逐宗处理好土地闲置问题。2019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要制定开发区存量土地、厂房盘活利用方案,对利用原存量土地建设两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单层厂房改建成两层以上标准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原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兴办众创空间,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使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保持原用途和使用权类型不变。
2.严格开发区土地使用标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自治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限定各类产业项目用地面积上限,明确各类产业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等控制性指标。
3.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自治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一般控制在20年以内,建立按投资进度分期供地和发放土地使用证制度,鼓励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严禁超标准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全面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防止批多建少和闲置浪费。
4.加强开发区用地评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建立完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重点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自2019年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每年更新1次,3年全面评价1次。对评价较好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对评价较差或未按要求参与评价(更新)的开发区,不得申请升级、扩区、调区。
五、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十七)谋划启动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市县(区)政府2018年底前,要制定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库。2019年起,各市县(区)政府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启动实施一批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到2020年实现所有开发区基础设施“九通一平”。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将公共信息、技术、物流、金融机构等服务平台和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布点建设、优先落地开工。
(十八)加快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方案,每年支持10个左右低成本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分布式智能微电网、蒸汽岛、资源循环及梯级利用、“三废”集中处理、检验检测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物流建设等公共服务类项目,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十九)推动建设智慧园区。在开发区大力推动“互联网+”行动,促进企业间互联互通、产业协同、资源共享,集中建成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区管委会要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区、市、开发区三级联动的统一管理平台和联通开发区内各部门间的应用服务平台,形成集运行监测、用地管理、环境监测、安全监管、协同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园区管理和服务平台体系,提高开发区行政效能和决策能力,降低开发区行政管理服务成本。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落实措施,确保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十一)加强开发区规划引领。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所属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对保留开发区现有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开展修编调整工作。对整合优化后新组建的开发区,严格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组织重新编制总体规划,要将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土地集约利用、企业及项目入园标准、绿色安全发展等重点内容纳入规划,合理确定分步实施或分步开发的期限及目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等负面清单约束,确保开发区所有建设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各市、县(区)政府要指导各开发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和重编工作。
(二十二)规范开发区扩区调位及命名程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重新界定核定开发区土地面积。凡符合本方案要求、需要扩区调位的,由各地级市政府牵头,按照程序于2018年底前完成报批。要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命名,原则上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命名,以慈善、生态、循环等修饰性词语命名,且不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开发区要予以纠正。2018年底前完成开发区更名报批。
(二十三)加大开发区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形成合力,全力支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科技、商务等相关部门要立足开发区发展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抓好政策落实,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四)强化开发区考核和动态管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科技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区分开发区功能定位,尽快修订完善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自治区统计局要加快完善开发区统计指标体系,确保统计指标与考核指标相统一、相衔接。要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开发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土地供给保障力度;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开发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末位的,要限制新增土地指标,给予降级;对连续3年考核末位,予以撤销,退出开发区序列,整合并入邻近开发区。
(二十五)加大督促检查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要加大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进度。对工作进展迟缓的自治区相关部门、市、县(区)、开发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关人员要进行问责。五市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