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实施科教兴宁和人才强区战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布局,切实加大投入,积极促进规模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的统一,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扶贫开发和人口文化素质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截至2015年底,全区有各级各类学校3125所、教职工9.6万人、在校学生144.29万人,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与高等教育相互衔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协调,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教育体系。
1.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大部分市、县(区)设立了教育工委。全区高校、公办中职学校与中小学校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高校及中小学教职工党员比例分别达到55.9%和31.6%,大学生党员比例达到7.9%。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师生参与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更趋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发挥,涌现出一大批“党建示范学校”,形成“金种子工程”“塞上堡垒”“铸魂工程”等一批党建工作品牌。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进一步加强。严格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各级各类学校持续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2.立德树人任务有效落实。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编印了高校教材《中国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教程》和小学教材《中华民族歌》,在高校和小学五、六年级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在全国首创实施“共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工作,建立高校思政课特聘教授制度。推进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联系高校、省级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制度,形成孝敬父母月、日行一善等德育品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格局全面确立。
3.基础教育发展成效显著。组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5 年累计增加幼儿园学位7.4万个,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1.4%,比“十一五”末提高20.5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全区16个县(市、区)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其中 13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4%、93%,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10.5和1.7个百分点。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建成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8所,优质高中招生名额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1%,比“十一五”末提高6.3个百分点,率先在西部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职业教育发展能力持续增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日臻完善,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显著提高,建成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3所、国家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14所,西部最大职业教育园区和一批自治区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成使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不断加强,中、高职衔接体系逐步建立,富有宁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架构基本形成,全区职业院校5年累计培养近21万名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5.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加快推进。出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5〕11号),首次对全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顶层设计。通过实施高校综合办学实力提升工程、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和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高校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宁夏大学实现一级学科博士点零的突破,宁夏医科大学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银川能源学院升格为本科高校。新组建成立3所高职学院,高等教育布局进一步完善。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1.6%,比“十一五”末提高10.5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发展新时期。
6.民族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两期“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累计建成学校175所,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和宁夏育才中学教育扶贫效益显现,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队伍与民族预科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59.8万人,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41.4%,高于少数民族人口自然比例,为繁荣区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7.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各级各类学校和多元化教育资源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实现了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并重。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与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互为补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逐步形成。
8.教育投入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区教育经费累计投入800亿元,年均增幅10.6%。通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普通高中改造工程等一系列教育重点项目,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面改善,D级危房全部消除,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基本建立,教育投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9.教师专业素质显著提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1〕53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累计招聘特岗教师近2万名,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35%以上。安置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1000余人,签约率98.5%。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国培计划”和“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5年1周期的培训制度,建立了自治区、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初见成效,实现了国家级“创新团队”和“长江学者”引进零的突破。
10.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农村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实现全覆盖,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覆盖率达到82%,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覆盖率达到60%,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覆盖率超过20%,优质教育资源应用覆盖率达到30%。“教育云”暨数字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投用,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面对国内外、区内外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我区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办学特色不鲜明;二是中小学校布局结构不尽合理,资源分布不平衡,特别是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发展基础薄弱,发展速度相对滞后,教育精准扶贫任务艰巨;三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发展差距仍然存在,教育发展成果共享机制还需完善;四是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待深度推进,素质教育尚未有效落实;五是教师培养培训的专业支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六是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仍然较低,吸引力不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较弱;七是教育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要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宁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教育发展短板,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与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激发教育活力。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加强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和评价机制改革,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师资格注册和职称评定改革。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程。加快高校转型发展,引导高校办出特色。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政策。
坚持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抓普惠、义务教育抓均衡、高中教育抓普及、职业教育抓特色、高等教育抓内涵、特殊教育抓保障、继续教育抓体系、教育扶贫抓成效。加大对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边远、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统筹教育发展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坚持绿色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着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人才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把可持续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师生崇尚勤俭节约,养成绿色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建设绿色文明校园。
坚持开放发展,拓展教育资源。贯彻落实《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合作备忘录》,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促进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服务开放宁夏建设。
坚持共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给予政策和投入倾斜,增强教育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能动作用。加快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步伐,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困难群体接受比较好的教育。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提供富有成效的社会服务,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学习型社会初步建成,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基本普及15年教育目标。
——学前教育基本普及。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网络,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入园率,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实现基本普及目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现。22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6%和95%,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异系数进一步缩小。
——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普职比保持在合理水平。建设一批有示范效应、有影响力、特色鲜明的中职教育品牌专业。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中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职业院校布局更加合理,专业设置更加科学,培养层次更加全面,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
——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1%以上,迈入普及化阶段。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西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建设以开放多元、较高质量为特点的学习型城市、社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衔接,逐步形成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公平。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教育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快,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和结构、数量符合教学需求的教师队伍。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强化德育工作。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开展国情国防、历史教育特别是中国革命史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实施国旗、国歌、国徽礼仪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探索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部)建设与管理,抓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形成网上网下育人合力。加强职业院校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完善中小学德育教育管理体系和课程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教材和课程体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2.促进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深化学校体育、美育、综合实践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艺术、体育课,发挥美育、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20年,学校体育装备总体达到国家标准,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美育体系。强化综合实践和劳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实践体验和劳动素养。推进创新素养教育,结合各学段不同年龄学生特点,着力培养提高创新能力。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学校心理辅导与健康发展指导室建设,建设专业化辅导咨询教师队伍,加强心理疾病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
3.优化育人环境。启动实施“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特色校园文化。推进书香校园建设。加强诚信教育。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实施学校安全保障改造计划,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强化校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泛开展中华文化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等活动。开展绿色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引导学生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坚持优化结构,推进教育协调发展。
4.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扎实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在城镇建设及旧城改造中同步配套建设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继续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示范幼儿园建设,巩固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质量,探索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幼儿教师和园长、向农村幼儿园派驻专业指导员、示范性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联办等机制,提高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监管指导,推广科学保教模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纠正和防止“小学化”倾向。
5.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程,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努力实现学生就近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推动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实施“西海固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计划”,综合运用投入倾斜、项目推进、对口帮扶、教师交流培训等多种方式,确保全区如期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并启动市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扩面提升”工程,把优质学校管理模式、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输送到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
实施“基础教育质量先进县”创建活动,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义务教育质量、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报告。
6.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中职教育办学质量和规模,加强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增强中职教育吸引力。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鼓励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生涯教育内容,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符合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实现中职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规模比例保持大体相当。
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深入开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与评价方式改革,开设多样优质的选修课程,推进合作探究式学习,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举办国际班的规范管理。
7.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普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深入开展“医教结合”康复训练。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办好宁夏特殊教育中职学校,逐步建立残疾人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探索实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残疾学生复合型培养模式。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高校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8.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宁党发〔2014〕6号),全力打造西部职业教育高地,基本建成具有宁夏特色、与现代产业和公共服务体系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职业学校统筹布局,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建设地级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所规模适当、富有特色的县级中职学校,鼓励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职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托宁夏师范学院推动贫困地区特别是固原市发展高职教育。
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逐步推进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建设3所—5所在西部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调动企业积极参与职教集团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共建共享,探索校地、校行、校企、校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探索建立校企联盟,实现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间的科技资源、人才和成果共享,支持各职业院校实验实训中心对行业、企业开放使用,鼓励行业、企业生产研究中心、生产车间向学校教学实践开放使用。
推进特色精品专业建设和教学内容、方式改革,开展“订单培养与订单培训”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国家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职业院校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建立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鼓励高职院校建立区域性职业教育联盟,促进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专业、课程衔接。建立重视技能水平和工作绩效的职业教育考试升学制度,采用工学结合、学分认证为基础的灵活学习方式,推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课程、学分互认。打通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培养通道,鼓励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9.强化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5〕11号),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整体水平,建成服务党委和人民政府决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引领文化繁荣发展、具有宁夏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到2020年,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宁夏高校在全国和西部地区的排名大幅提升。
打造一流学科专业。实施西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部分高校和学科率先突破,在全国和西部地区排名中争先进位。实施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优化专业结构,减少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学科专业数量和招生规模,重点建设若干个在全国和西部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品牌学科专业,引导支持高校学科专业办出特色。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构建协同育人新模式。支持高校培育新的学位授权点,建设新的学位授予单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动高校以应用技术类型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的整体或部分转型发展。继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一批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高的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增3个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大自治区支柱、新兴产业及社会发展民生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攻关,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新型智库建设。支持高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行专业化运作与经营,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成果转化率。深化高校科研管理和科技评价改革,研究建立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鼓励高校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
引导高校合理定位。支持宁夏大学综合实力提升,办成西部一流大学。推进宁夏医科大学成为省部共建高校,办成西部知名医科大学。争取北方民族大学建成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办成西部高水平民族大学。推动宁夏师范学院进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办成西部有影响力的师范院校。推进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向应用型转变,力争进入西部同类高校前列。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开展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支持高校依托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产学研基地等资源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等创业服务。
10.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推进民办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加强分类管理指导,按照扶需扶特、促优促强的原则,研究制定差别化扶持与规范管理的配套政策,推动民办学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新办学理念,提升发展内涵。
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民办中小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支持民办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或试点联合培养专业硕士。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发展的渠道和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依法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监管、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和退出制度,建立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重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将民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育培训统一规划安排。
(三)坚持教育公平,保障发展成果共享。
11.保障民族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依法保障教育领域民族政策的有效落实。实施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完成200所标准化民族中小学校建设。提升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办好宁夏大学民族预科学院,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实施少数民族重点专业支持计划,支持高校加强回族医药等品牌专业建设。实施少数民族骨干学校提质创优行动计划和教师跟岗实践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民族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12.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奖、贷、助、补、免”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应助尽助。逐步拓展学前教育资助面,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分类推进中职教育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完善高校学生助学制度。筹备成立宁夏教育发展基金会,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3.健全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构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和职后教育培训贯通的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建立继续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积累、转换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衔接沟通。建设开放共享的数字化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推进优质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共享。充分利用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及各高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大学。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进一步开放办学,鼓励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并依法开展培训活动,推动学校教育资源与社会教育资源的双向开放。重视家庭教育,建立学校、社会、家庭相互沟通、优势互补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家长学校的作用,实施家长教育计划。推动学习型城市、社区、机关、企业、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建设。办好老年教育机构。
(四)坚持保障有力,增强教育发展能力。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院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1号)等文件,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强化师德建设。建立完善师德考评、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风学术、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加强教师队伍的学风、教风、作风建设,关心教师成长发展,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提高教师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提升能力素质。发展高质量的普通高等师范教育,培养现代卓越教师。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积极推进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改革,完善全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衔接。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推进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融合发展。以市、县(区)为单位探索建立高中学校学术委员会,加快研训一体化步伐。
加强人才培养。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和青年人才延揽计划,更积极、更有效地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实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智库计划、重点领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名师(技能大师)培育计划、中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高水平管理队伍培训计划等,加快建设高校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引进培养1名以上院士,1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团队和15名左右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内外高端人才。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到高校和职业院校任教,着力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校长。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完善科研评价导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教师资格考试认证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和统筹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等制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系列。健全教师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长期从事特殊教育、班主任和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按有关政策给予倾斜。
15.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力度,加强预算内基建投资对教育项目建设的支持,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进一步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依法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政策,各级地方财力加大向教育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力量捐资办学、助学,形成教育投入的多元化格局。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实施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完善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各级各类教育财政拨款标准,完善高校债务风险评估和举债审核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学校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推进预算公开,硬化预算约束。统筹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保障力度,重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以强化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在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中的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深入推进“三通二平台”建设与应用,基本实现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与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优质数字资源服务基本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和个性化学习需求,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水平与能力不断提升,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现“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加快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云)的推广应用和优化完善,提升“教育云”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构建与信息化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和教育信息化达标县建设工作,实施网络同步课堂和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工程。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信息化运用水平,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加强名师课堂、网络教研、专递课堂等信息化教学和教研模式的改革与推广。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强化教育领域网络安全保障,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体系。
四、重点领域
(一)全面实施教育精准扶贫。
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行动。以全面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职业技能为重点,瞄准短板,精准施策,差别支持,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学校发展水平,全力保障贫困地区学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自治区幼儿园建设工程优先保障贫困村幼儿园改造建设。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教育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学校,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固原市举办高职教育,支持同心县、红寺堡区建设县级职教中心,积极引导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增强贫困地区人口转移就业能力。
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从2016年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和中南部地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两年保教费,落实好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对区内高校招收的宁夏生源农林、师范专业高职学生及其他专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减免学费,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增加接受良好教育机会。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示范和重点中职学校要选择就业形势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进行招生。继续实施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高考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加大自治区直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放数量,使贫困家庭和农村学生有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强化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开展多种形式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结对帮扶,实现贫困地区的每所学校都有对口支援学校。积极争取和推进部属高校和东部高校对口帮扶区内普通高校,东部职教集团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职业院校。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治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发展格局。
推动地方立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努力为学校提供专业性指导和服务,积极探索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的新途径、新方式。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审核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强化服务功能。深化教育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教育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对大学章程运行的监管与指导,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分类开展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增强学校依法办学意识。
推进管办评分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管办评分离,扩大和落实学校特别是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进一步精简面向学校的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活动。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三)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落实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的招生方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择校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规定,继续落实好“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保障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加强高中阶段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坚持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的办法,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多元录取机制。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习的关联度。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中职学校招生方式,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稳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促进招生与培养有机对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加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指导与管理,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各级各类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强化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加大查处违规行为力度。
(四)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素养。
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的各项政策措施,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
创新乡村教师补充政策。强化政策保障,引导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优秀大学毕业生等到乡村学校任教任职。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对乡村学校急需的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地方免费师范生的培养,及时补充乡村学校师资。
提高乡村教师教学水平。实施“一专多能”地方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改革、调整、优化免费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培养精于一门、涉猎多学科的全科型教师。启动实施“乡村学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每年挑选60名乡村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培训,全面提高师德修养、专业能力、科研水平,成为带动乡村教育发展提高的教学骨干。推进“塞上名师”工作站向乡村学校延伸,实施乡村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和“特岗教师”跟岗实习计划,鼓励区内外师范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乡村设立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区)。
(五)全面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大力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引进适应宁夏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的优质教育资源。
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交流互动,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立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合作平台,联合开展高水平、应用型研究。增加外籍教师聘请数量,提升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扩大公派教师留学规模,加大具有国际视野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力度。逐年增加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扩大来宁留学生规模。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小语种人才培养,使我区逐步成为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小语种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办好丝绸之路大学校长银川论坛,建设丝绸之路研究高端智库,争取国家支持建成1所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学院,鼓励高校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设孔子学院和开展汉语教育推广工作。加强职业院校和中小学校的国际交流合作。密切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
(六)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洁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领导保证。
坚持思想建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学校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推动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干部师生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课堂、教程、论坛、讲座、校园网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确保阵地巩固、导向正确。
全面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坚持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相统一,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实行民办学校发展与党建工作同步年检,完善向民办学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制度,促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深化教育行风和干部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开展“三整治两规范”专项行动,着力构建促行风、改作风的长效机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细化分解各方面的责任,健全教育系统党内监督体系,强化监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地生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教育公平。继续推进“清风校园”建设,强化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中小学校党政协调沟通、议事决策等制度,加强党组织对学校办学方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保证监督。持续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全面建立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探索建立教育系统巡察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
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提供政策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一)落实办学主体责任。
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完善自治区、市两级管理和自治区统筹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化相关领域改革,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二)完善督导考核机制。
加大督政工作力度,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强化督学职能,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中小学管理评价制度,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以督导评估结果为依据的奖惩制度。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要率先垂范,积极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各级职能部门要把发展教育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研究制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教育规划目标实现。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关心和支持教育,积极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加强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规划实施中的先进经验。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四)加强规划监测与评估。
加强教育决策智库建设,支持区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及专家学者对规划中涉及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开展深度调查研究,为制定教育发展战略和重大教育政策提供支撑。加强对教育重大发展指标的监测,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年度监测与中期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规划执行的评估,提高评估的客观性与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