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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卫生计生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12 11:06:59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十二五”期间,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卫生计生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继续提升,人口持续均衡发展。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31岁,比2010年73.38岁提高了近1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9.7/10万下降到19.54/10万,婴儿死亡率由14.03‰下降到7.4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7.05‰下降到10.18‰。截至2015年底,全区总人口为667.9万人,人口出生率13.10‰,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9‰以内,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成效不断显现。一是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29家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明确多渠道补偿方案。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开,银川市、吴忠市被列为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联系城市。促进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民营医院数量占比从2010年的41.4%提高到2015年的57.7%,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医疗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覆盖率达95%以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全面实现自治区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现“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在基层全覆盖,方便群众就医。三是群众基本用药得到保障。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短缺基本药物应急采购制度,确保廉价药品足量供应。四是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基层绩效工资发放及时到位,对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平均金额达到500元/月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稳步增长。创新支付制度、分级诊疗试点取得成效。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有效落实,妇幼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一是稳妥调整生育政策。有序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取消了4年生育间隔期,完善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截至2015年底,全区已有1565个家庭获再生育审批,生育水平变动符合预期,为“十三五”时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二五”期间全区出生政策符合率90.69%,人口发展总体态势保持稳定,人口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为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建立健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10年的110.23连续下降到2015年的107.2,逐年回落并趋于正常。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10年的113.85/万下降至2015年的105/万。三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日益完善。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得到落实,累计落实少生快富项目户58536户,兑现奖励资金2.1亿元。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扶助力度,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由“少生”向“快富”转变。四是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政策,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9.8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婚检率分别达到96%、95%、95.97%、97.03%,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长。截至2015年底,全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分别达到4.79张、2.37人、2.42人和0.65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28%、23%、48%和17%。二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全区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三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在全国首个建立覆盖全区乡镇、县市、自治区三级的农村远程会诊系统,建立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全区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大幅提升。201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到3588万,出院总人次达到97万,分别比2010年增长39%和48%。2015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分别达到6.9人次和11人次,分别比2010年增长13.7%和7.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建立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常态化补助机制。2015年,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25元提高到40元,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2大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从21.46%、8.47%提高到83.9%、81.5%,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分别从37.5%、29.45%提高到66.3%、61.8%。建立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制度,为50岁以上居民开展免费体检。二是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展显著。成功防范和应对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艾滋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鼠间鼠疫得到有效控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麻疹暴发疫情显著下降。地方性氟(砷)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包虫病人群患病率下降到2015年的0.22%。建立了覆盖全区的慢性病防治服务体系和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创建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重性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癫痫病防治、死因监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项目县、区覆盖率100%。三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疾病监测能力逐步增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实验室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开展了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现全覆盖。四是卫生应急工作不断加强。实现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以省为单位的要求,建立警地卫生应急协作机制,野外移动医院基本建设完成,组建了功能更加全面的自治区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队伍。五是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了80.7%,全区累积建设农村卫生厕所69.34万座。共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2个、国家级卫生县城3个,建成自治区级卫生城市6个、卫生县城(区)13个,卫生城市(县城)比例位居西部地区前列。健康教育与控烟活动深入开展。全区城乡人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有效控制了疾病传播,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三五”时期,宁夏卫生计生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健康中国”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建设“健康宁夏”、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摆在了自治区“四个宁夏”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国家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大力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打造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明确建设成为“面向阿拉伯国家及世界穆斯林地区的国际医疗和技术人才交流中心”的目标要求,不仅大大提升了宁夏在国家开放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为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遇,必须围绕全区发展总体定位科学确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定位;随着宁夏与全国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将进一步释放,这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进一步强化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加快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供了历史机遇。
同时,我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较为短缺、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服务能力仍然较弱,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有待提高,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突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亟待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多重健康问题挑战进一步加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速,生活方式迅速变化,面临的健康问题更为复杂。当前,H7N9、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传染病和梅毒、布病等再发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艾滋病传播主要因素短期难以消除,疫情形势仍然严峻。重点传染病包括结核病、病毒性乙型肝炎、痢疾还处在较高的发病水平,鼠疫、布氏杆菌病、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负担日益加重,食品安全、职业危害、生活饮用水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更加突出。
       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向西开放新征程下,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十三五”时期,随着宁夏与全国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需求之间,特别是与高质量、高水平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凸显。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需求日益增长,服务与费用的压力巨大。随着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高龄产妇和危重孕产妇比例上升也导致保障母婴安全的压力较大。同时,作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必须全面提升宁夏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阿盟国家的医疗合作,打造国际医疗和技术人才交流中心。
       三是空间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卫生计生资源布局亟待优化调整。贯彻落实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自治区空间规划有关要求。适应空间发展新格局,必须统筹安排城乡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用城市化和同城化理念推进城乡、山川、人群间卫生计生事业统筹协同发展。另外,随着区域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差距凸显,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部分地区卫生计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四是人口形势复杂严峻,实现长期均衡发展任务艰巨。受年龄结构及惯性增长等因素影响,全区人口总量仍然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人口增长幅度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增强。人口素质总体不高,人口结构问题较为突出,人口老龄化加速,城乡人口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对城乡规划、设施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口空间分布与经济布局不均衡,特别是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土地贫瘠、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人口数量严重超出当地承载能力。必须从战略上重视人口问题,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以及自治区“四个宁夏”的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以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为宗旨,以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民生计划为抓手,以优化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优化提升服务体系和转变服务模式,更加注重强化要素支撑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健康宁夏,为推进“四个宁夏”建设、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健康与人口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健康需求为导向。围绕“十三五”时期全区疾病谱变化和全面小康社会下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创新资源配置模式,优化布局结构,强化薄弱环节,强化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的有效干预,优先改善重点人群健康。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宁夏总体发展定位,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打造国家向西开放战略高地的全局中科学定位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胆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促进宁夏卫生计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信息化和科技进步为支撑,转变发展方式和服务模式,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从规模扩张式的粗放发展转向质量效率提升式的内涵发展,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促进健康公平为重点。继续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大政府投入,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在投入和政策上重点向基层、贫困地区和资源薄弱地区倾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健康宁夏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人人拥有安全便携的基本医疗保障,地区间人群健康差异明显缩小,全区人口实现全面均衡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总人口控制在710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9‰以内,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5‰和8.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
       ——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群众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健康危险因素得到进一步控制,传染病疫情继续保持下降趋势,重点传染病发病率稳定控制,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艾滋病发病率保持低流行水平,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严防人间鼠疫病例发生,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有效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到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从以治疗疾病为中心转向以维护健康为中心,基本构建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联动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基层全科医生数量大幅增加,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获得便捷、连续、优质的生命全过程健康服务,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以中医药(回医药)养生保健、基本医疗、健康养老、慢性病管理、健康旅游、居家健康服务等为主要业态,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公立和民营互相补充的中医药(回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回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中医药(回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基本满足社会多元化中医药(回医药)健康需求。
       ——到2020年,城乡、地区、人群间健康水平和卫生资源配置以及服务水平差异显著缩小,人人享有健康体检,老年人享有医养结合服务,育龄人群享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享有全程免费基本生育服务,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享有免费救治,流动人口接续获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广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孕前孕期优生优育检查,有效减少新生儿缺陷的发生。力求出生缺陷发生率稳中有降,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下降,人口素质持续提高,人口结构和分布不断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人口发展更加均衡。
       ——到2020年,健康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达到50%以上,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三、主要任务
       (一)防控重大疾病。
       1.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干预,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逐步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达50%以上,35岁以上成人血压和血糖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全区15%以上县(市、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60%。完善精神卫生体系,加强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
       2.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建立完善新发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立覆盖全区主要病种的疾病监测预警体系。针对发病率较高或上升较快的传染病在全区实施防控项目,降低高发传染病发病率。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夯实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开展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工作。加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诊断发现并接受规范随访服务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75%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率达80%以上,逐步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患者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扩大国家免疫策略,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信息化全覆盖。做好动物间鼠疫监测,及时发现、控制动物间鼠疫疫情,有效防控人间鼠疫疫情的发生,及时、有效防治输入性病例,加强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到“十三五”末,沙鼠疫源县鼠疫防治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黄鼠疫源县鼠疫防治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强化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治。全区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例的发生,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巩固好地方性饮水型氟(砷)病区改水工作成果,加强尚未达到国家控制标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在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推广普及低氟砖茶,降低人群摄氟水平。强化犬驱虫登记、牲畜屠宰管理等包虫病控制措施,到“十三五”末,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家犬登记管理率、驱虫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流行区定居点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不断丰富项目服务内容,逐步提高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开展普惠性体检。
       5.加强卫生应急保障。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快速检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构建自治区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平台,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建立已控制严重传染病防控能力储备机制。强化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二)控制健康危险因素。
       1.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大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和农贸市场等地的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自治区“爱国卫生日”活动制度,以“爱国卫生日”活动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推进宁夏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加强大气、水、土壤三大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信息化等工作,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潜在污染源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旅游厕所建设,到2020年,完成农村改厕30万座,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310座。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到2020年,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率达到100%,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率达到85%,自治区卫生县城(区)创建率达到85%,国家卫生县城(区)创建率达到40%。启动国家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指导银川市积极开展国家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大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加大病媒生物防治力度,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控烟宣传。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2.加强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城市供水、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系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居民碘营养和碘相关疾病、放射卫生、儿童青少年健康及其影响因素等监测与评价。继续巩固和提高饮用水监测体系和能力,力争“十三五”期间所有县(市、区)的饮用水监测能力达到42项,监测数据质量明显提高。扩大农村环境卫生监测范围。建立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争取病媒生物监测部分县纳入国家级监测点。
       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整合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统一监测,提高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和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相关基础建设,逐步提高预警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
       (三)培育健康人群。
       1.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建立健全自治区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区中小学开足开齐健康教育课,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到100%。积极开展以公共场所和流动人群为重点的普及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中医健康教育,中医药机构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推广太极拳、五禽戏、易筋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推动无烟场所建设。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到2020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全区100%的县(市、区),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下降到7克以下,成年人吸烟率降低到25%以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
       2.促进健康老龄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做好老年人医疗卫生保健,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研究制定老年健康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广以慢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开展老年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健全以社区为基础、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并重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创建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完善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能失智老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业务。
       3.改善妇幼健康。加快市、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不断增强妇幼卫生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强化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加强农村和南部山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转诊网络,畅通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整合现有妇幼健康项目,深化“七免一救助”妇幼卫生惠民政策,落实孕环情监测、生殖健康咨询、计划生育手术、避孕药具发放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动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免费服务。进一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加强筛查和治疗的衔接,提高早诊断早治疗水平。推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全覆盖。加强流动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覆盖范围。做好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开展7岁以下婴幼儿保健管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岁―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拓展健康服务内容,指导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
       4.实施健康精准扶贫。深化闽宁东西扶贫协作。推进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建设,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扩大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岁—24个月的婴幼儿免费发放辅食营养补充品,有效降低儿童生长迟缓、低体重和贫血患病率。扩大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免费筛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对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以县(市、区)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完善贫困地区卫生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建立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与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深入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卫生院。
       5.维护流动人口健康。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卫生计生服务范围,使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接续获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建立完善新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并实现及时更新。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岁—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6.改善职业人群健康。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控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疗救治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加强职业病网络报告,做好职业病(尘肺)患者的诊断工作。配合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到2020年,全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健康体检网络报告覆盖率达到100%,报告的及时率和准确率达到95%以上。规范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
       (四)优化提升服务。
       1.优化资源结构布局。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定《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指导各地市建立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医疗卫生资源论证机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建设。
       显著提升大银川都市区医疗服务设施水平,辐射服务全区及周边城市。推进沿黄城市带在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进程。提升固原区域中心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补充完善市级专科医院和应急医疗配置,按国家标准增扩建乡镇卫生院。
       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8张以内,自治区办及市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不再增加。合理把控1500张床以上的综合医院和700张床以上专科医院单体规模扩张,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实行分类指导,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不允许增加床位。严格控制银川市市辖三区医疗卫生资源增量,优化调整兴庆区、金凤区存量资源,利用资源重组、资金配套、土地置换、土地划拨、办分院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区(县)扩展。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全区各级实验室应具备的检验能力,实现全区疾控机构平均监测能力达到国标的50%以上,自治区、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常规指标和水质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到2020年,自治区级至少建有1个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2个市级和3个市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10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到2020年自治区级疾控机构放射卫生工作仪器设备配备及技术服务能力同时达到国家规定的95%以上,建立与放射卫生工作职责配套的实验室检测能力。
       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整合精神卫生资源,建立集精神疾病临床、教学、科研、防治、康复为一体的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全区精神疾病诊疗、心理卫生指导、社会防治康复、“三无”精神病人收容治疗、社会困难精神病人救助、司法精神病对象收容监护等职能,每个市建立一所市级精神卫生机构或在市级综合医院设精神卫生诊疗科室。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卫生门诊,乡级与乡村公共卫生队伍整合,主要承担病人发现、识别、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全区康复服务体系。
       加快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自治区、市、县、乡(社区)、村五级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启动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加快自治区、市级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进度。推进各级监督机构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现场检测装备配置,满足卫生计生监督需要。健全基层综合监督网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逐步为自治区、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配备相关设备,满足风险监测工作基本需要,逐步实现实验室间检测资源共享。
       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快各市、县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提高妇产科、儿科临床专科能力。完成全区妇幼保健专业化建设,业务用房面积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检测检查设备,全面实现全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设施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推进自治区和地市级紧急救援中心(120)项目建设,建设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紧急救援中心,形成覆盖全面、调度有序、反应快速的急救网络,提高突发事件医学救援能力。推进灵武市、平罗县、原州区、西吉县鼠疫监测点迁(改)建项目,达到生物安全要求,提高监测水平。全面建成自治区、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库和鼠防专业库建设,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系统。
       加快血站标准化建设。重点对地市血站用房进行改造,配齐采血相关车辆、仪器、设备。进一步加强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血液供应保障机制,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
       全面实现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根据城镇化进程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和社区建设中,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和新建,重点解决租房、房屋陈旧、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全面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推进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每县建设1个—3个县级重点专科,并配备与专科建设目标一致的适宜设备,推行上级医院对口支援、托管基层医疗机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远程医疗信息网络,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重点加强产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中(回)医、病理、传染病、急救、老年病、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薄弱科室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分工协作机制。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推进县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和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
       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自治区级医疗中心建设。优化自治区办医院布局,打破行政区划推进医学中心(副中心)建设,打造大银川都市区和固原两大自治区级医学中心。全面提升市级综合性医院服务能力。继续推进自治区级区域专病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学科均衡发展水平。全面加强自治区级、设区的市医院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肿瘤、精神、传染病、妇幼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
       健全中(回)医药服务体系, 加强中(回)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新建自治区回医医院,新建、改扩建市县级中医院。实施区域“治未病”服务推进工程,实现区、市、县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全覆盖,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为全区12所县级公立中医(回医)医院配置中医诊疗设备。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实施县乡一体化服务,开展中医医疗机构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或专科联盟。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打造5个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示范单位。健全回医养生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以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所为龙头打造宁夏区域民族特色的养生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
       3.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提高疑难杂症的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推广临床路径,保障医疗安全。推进医院等级评审,启动三级综合医院复审审评工作,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纳入评审范畴,并逐步实现医院复审、审评的常态化管理,围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回溯检查制度。提高医患沟通能力,畅通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强化综合监督执法。加强医疗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巩固公共卫生监督,重点做好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等监督执法。强化计划生育监督,严厉打击政策外生育和“两非”行为。开展法律法规检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监督稽查制度,不断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转变服务模式。
       1.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医疗服务、临终关怀等服务,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健康服务。加强基层卫生综合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并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成县域内地段医疗技术分中心。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发挥基础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城市二级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专科服务、老年护理和康复等功能,负责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技术支撑,逐步减少城市三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逐步实现门诊以接受下级医院转诊病人为主。通过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
       2.促进医防功能整合。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负责落实信息化双向转诊、技术培训和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救治职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患者的全程管理,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的指导、培训。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推进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重点推进妇幼、精神、传染病、职业病等专科医院临床诊疗与预防保健的人员、业务、管理与信息协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
       3.实行分级诊疗。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探索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建立并逐步完善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1工程” 。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推进实施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医院为基层转诊的危急重症与疑难病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引导机制,建立参保患者就医管理服务新秩序。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依托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加强远程医疗信息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4.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养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各类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辖区内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和健康小屋建设。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对60岁以上失独、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签约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对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通过医疗机构托管、代管等形式,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到2020年,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到2020年,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开设率达到5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六)强化要素支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教协同,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协调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调控医学教育规模和结构。合理设置医学教育专业,推进医学教育学制、学位体系改革,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西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到2020年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全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建设,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抓好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继续落实免费定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培养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选派300名临床医疗骨干和紧缺专业人员、100名全科医生师资和全科医生骨干到发达地区进修学习。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基层卫生单位人员编制,依法规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管理,改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适当放宽学历、开考比例等条件。继续通过“定向招生招聘”“三支一扶”等方式,补充基层卫生队伍。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行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一体化管理,落实“凡晋必下”制度,建立卫生人才县域柔性流动机制。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培养机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5〕134号),确保3000名大专村医到岗,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完善基层卫生人员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收入补偿机制。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机构医护人员补贴制度,建立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照全区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严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建立公共卫生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选派各级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到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短期培训,对学历层次较低的公共卫生人员进行能力培训。落实监督员准入制度,设立自治区级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和教学基地,开展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能力建设项目,建立监督员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实施监督员全员培训。
       加强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护理人员,保障护士待遇。通过与医学院校合作,加强儿科、妇产、助产士、护士、急救、精神卫生、康复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紧缺专业岗位待遇,稳定队伍。实施基层中医优才培养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统筹加强各类中医药(回医药)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三名三进”工程,加强中回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力争实现回医药本科专业学历教育、力争实现回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开考。
       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和“塞上名医”等高层次人才选拔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临床与科研并重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通过与国际、国内科研院校、发达地区开展进修培养、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培养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高高层次人才占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比例。搭建鼓励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创新的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国内知名专家,力争在部分领域有所突破。
       推进卫生计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建设。教育部门要完善医学院校卫生管理专业学科建设,加强对卫生计生机构管理干部的培训,逐步建立卫生计生机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创新和完善卫生计生人才制度和机制。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探索符合不同性质卫生计生单位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卫生计生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人才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审制度。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进卫生计生人才社会化服务。
       自治区及各市、县(区)要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行业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与人社、编办进一步沟通,适当增加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编制,适应卫生信息化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卫生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培养具有医学和信息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和服务于技术、应用的实用型专门人才。加大在岗培训力度,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提高信息化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承担卫生信息化知识普及、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
       2.推进医学科技进步。设立不少于5项重大卫生科学技术研究专项,推进重点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加强卫生科技支撑条件建设,新建2个-3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争取建设1家-2家部级重点实验室,组织宁夏医科大学总院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继续抓好现有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再建设7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优势专科,争取国家级重点学科的突破。加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人畜共患疾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进一步研究回族生活方式与长寿及心脑血管病的关系,加强心脑血管病早期救治技术和规范化治疗、功能评价、康复指导研究。加强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包虫病、细菌性痢疾、手足口病、流感等高发传染病致病规律及综合防治措施研究。开展宁夏不同地区群众碘营养水平评价研究,确定科学补碘的标准。加强中草药(回药)学基础研究,开展宁夏特色道地药材药用有效成分药理学研究、回医药理论文献、民间验方和秘方挖掘整理。搭建卫生技术交易和推广的平台,促进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
       3.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以全域宁夏为理念,建设宁夏“264112”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信息、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提升便民服务能力。筹建居民健康卡管理交换应用中心,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并逐步建立人口信息、健康信息、就诊信息跨机构、跨区域、跨业务的共享机制,实现就医一卡通,促进电子病历规范使用。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建设,规范远程医疗服务,更加深入的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建设区域诊断中心。推进全员人口建设,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快实现县乡级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个案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覆盖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血液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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