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宁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西部开发 > > 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2 09:30:08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现就全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坚持公益性方向,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在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财政保障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腾空间、调价格、保衔接”的步骤,加快推动医疗、医药、医保联动,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改革要求,破除 “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型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采购机制、支付制度、监管机制,构建起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2.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结银川市和吴忠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制定《全面开展地市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将石嘴山、固原、中卫3市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自治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随所在市同步推进,实现全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3.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自治区、市属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自治区属二级医院、市级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原则上按照6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30%通过财政定向补助、10%通过公立医院加强内部核算以及节约运行成本等方式进行补偿;对自治区属三级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按照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

4.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药品采购及流通领域“两票制”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以自治区为单位开展新一轮药品招标和谈判,压减化学药品和中成药采购总额,腾出空间用于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并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降低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压减高值耗材的采购额,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差,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5.改革创新编制及人事薪酬制度。制定完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试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

6.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理顺责权关系,探索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落实成本核算与控制,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监管,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上一篇:宁夏城市公立医院综合医改试点启动
下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