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宁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西部开发 > > 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2 09:30: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结合全区医改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到2017年,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和体现公立医院自主权的人事薪酬制度,医疗价格体系进一步理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办医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慢性病综合防治更加有效。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增幅逐步降低,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城市社区就诊率达到15%以上,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城市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30%以上,社会办医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30%左右,群众就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二)改革原则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 立足区情,先行先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探索建立符合区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3.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医保协调联动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4. 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二、改革重点任务

(一)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探索成立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医管会作为自治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对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专科医院)的监管以及跨领域、跨部门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在各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相关部门履职不变、医院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对各级医院的办医方向、规模设置、发展规划、政府投入、财务运行及费用控制等进行指导监管;对医院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行状况及行业作风进行评价和考核,对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任制,并提出任用建议;对医改政策及行业和部门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监管。医管会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保障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按照定项补助要求,将基本支出补助改为项目支出补助,合理确定项目支出的内容和金额,并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成本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2.建立合理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编制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充分赋予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考核分配办法,落实“五个倾斜、两个切断”,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稀缺人才、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和科室直接挂钩的关系,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处方、检查、耗材收入间接挂钩的关系。

3.建立动态的价格调整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允许患者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社会药房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建立“医药分开”机制。通过阳光采购,压缩药品、耗材在流通领域的“水分”,挤出一部分空间用来调整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4.建立高效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强化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三)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调整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合并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将三级药品目录全部下沉到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将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等疾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下沉基层的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切实保障基层临床用药需求。

2.推行药品(医用耗材)流通配送“两票制”管理。严格落实只招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的采购政策,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秩序,推行流通配送“两票制”管理,鼓励“一票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票据管理。

3.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医用耗材统一使用目录、统一挂网采购、统一挂网价格,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采购。

(四)巩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1.完善居民医保合理筹资和分担机制。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全面实现自治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2.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合规目录,实施大病保险联合监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合署办公机制。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和疾病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地级市结合医疗资源分布、医保基金运行等具体情况,强化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和监督管理作用,探索开展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包干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病种分值、按床日等付费方式并存的复合式付费方式。积极探索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4.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为特困人群缴纳健康保险费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支持商业保险提供适宜的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推动税优健康保险试点提速扩面。

(五)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药品处方政策,满足居民常用药品需求,畅通向下转诊渠道。

2.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兼职兼薪。

3.推进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细化医疗集团和二级医疗机构的分工,明确功能定位,形成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

4.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优先覆盖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设立签约服务收费项目和岗位津贴,健全签约服务收费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开展慢性病综合管理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辖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建立“一对一”签约服务关系,实施规范化防治及相关危险因素干预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慢性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1.筛查确诊慢性病,主要通过辖区居民健康体检和医疗卫生机构日常门诊进行筛查,做到早发现。

2.实施规范化管理,对诊断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其实施规范化管理。

3.实施干预措施,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对慢性病患者实施规范治疗、动态监测、健康教育等干预措施。

4.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干预效果评价机制。统筹建立慢性病患者综合防治管理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七)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运行新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探索三级、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构建城市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2.进一步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本着区考、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逐步提高村医门槛,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落实职称评定“凡晋必下”制度,全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取得职称资格以来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满1年的经历;报考医师类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有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满半年的经历。建立二、三级医院专家下基层坐诊岗位补贴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加快推进社会办医。修订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每千人1.5张的床位数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使用、信贷融资、税收价格、定点医保、财政支持等方面向民营医疗机构倾斜。在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新建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加强民营医院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医疗”等新技术的应用,以“卫生云”为中心,以自治区、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社保卡平台为基础,着力打造全区综合医改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全区综合医改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展示医管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分级诊疗、慢性病综合防治、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改考核评价八个方面的进展及成效。利用多源数据采集渠道,通过汇总、分类、整理,进行多维度、多角度分析,提升决策能力与监管水平。运用“互联网+医疗”等提供远程医疗、智能分诊、专家咨询、预约诊疗、院外候诊、报告查询、医疗支付等便捷就医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定期会商,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各市、县(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将医改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

(二)强化投入保障。强化各级政府推进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补偿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将医改资金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南部山区卫生事业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已明确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要突破现有制度和规定,大胆创新改革。

(四)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围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制定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考核评价办法,由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成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作为效能考核、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普及程度和知晓率。稳妥把握医改宣传基调,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的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上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
下一篇:吴忠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